浅析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障法制定一系列专门法,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要规制一系列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如《农村亲属家庭养老条例》、《农村民营集体社区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条例》、《农村乡镇组织集体养老条例》等。特别是要求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以上位法为立法依据,使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互照应、相互贯通,形成多层次、权威性及稳定性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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