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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摘要:江西作为欠发地区之一,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分析财政、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筹资能力,了解资金筹措的瓶颈所在,提出拓宽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一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档次;二是提升财政投入比例;三是努力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以税收支持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五是建立新农保捐赠基金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六是探索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关键词:江西省;新农保;筹资机制;农村


  一、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现状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的新建县、于都县、永丰县、万载县、乐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婺源县、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浮梁县、芦溪县等11个县(区)进行试点。
  1.个人缴费。办法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江西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
  2.集体补助。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从中可见,集体补助要根据村集体的经济状况来定,可补也可以不补。
  3.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中央财政负责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市、区)财政补助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负担20%。
  二、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与瓶颈分析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江西省11个试点县16~59周岁参保人数达211.38万,参保率79.17% [1]。省财政在2010年已拨付5 161万元,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中3.3万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
  1.财政对新农保的支付能力。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60岁以上的参保农民按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据测算,2008年中央财政对中国农村人口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数为535亿元左右,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为32 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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