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与对策
生育政策的显效,农村家庭规模会进一步缩小,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还会上升。家庭规模和结构的改变,使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加上有些子女养老意识淡化等,大大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很大程度上瓦解了其存在的基础。
2.农村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保障不堪重负。目前我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约为1.3亿人;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31亿,占总人口的16.0%;2050年将进一步达到4.12亿,占总人口的26.1%。人口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老年供养系数增大,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带来其它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是全国老年人口的主体(目前占70%以上),约有9000万人,其在农村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城市,一些地区“老年村”正在形成。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还将进一步加快。因此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这不仅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更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保障的负担。据统计,现在中国农村平均每8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到2050年,每2.5个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这只能使老年人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难以保障,最终必然降低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并激化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削弱了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1978年以后,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真正分享了农业经济剩余,为农村家庭经济及保障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目前农村养老已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首先,现有的土地制度把人口作为分配土地权利的依据,几乎随时面临重新调整的压力,而周期性地进行土地调整,严重损害了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其次,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而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产品销价不断下降,使土地收人呈减少趋势,加上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土地的收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仅仅依靠土地,根本无法满足老年生活的基本需要。再次,土地不同于养老金,它需要通过劳动才能实现其价值,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只能找人代耕,而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种方式有时会遇到困难。由于土地作为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本身存的这些缺陷,加上·其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很难起到养老保障的主要作用。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分析
从长远发展考虑,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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