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文学类论文 > 逻辑学 > 正文阅读资讯: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体上关系到这第一个问题的视域以及海德格尔的早期思想。 

  逻辑学的“对象”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直接背景是对心理主义的批判。这一批判宣称,揭示了将逻辑判断(在其中我们“非常容易和直接地遭遇到逻辑学的特有对象”)等同于判断的心理行为所具有的荒谬性(《全集》1卷166页)。12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海德格尔进一步提出论证反对将它等同于句子(“语法形式”),并且出于同样的原因,认为行为和词语属于变易着的、可感觉的现成存在者的范畴领域,而判断则显示出自身还包含着“同一的”东西,它“使得它能以一种持久性和不可变易性而被体认到”,相比之下“心理实在则只能被说成是短暂的和不稳靠的”(《全集》1卷170页)。海德格尔将逻辑学的这一对象,即判断中的同一性因素,称为“意义”(Sinn)。但是,意义属于什么样的实在领域?意义的范畴是什么(《全集》1卷171页)? 

  意义问题“在整个哲学史上,从来就未曾以一种完全有意识和有意义的方式被给予过它的应得之地位”(《全集》1卷24页)。如果说后来海德格尔是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框架内来阐释它的话,那么他在此寻问的则不是存在的意义,而是意义的“存在”,也即它在逻辑空间中的位置。对作为逻辑学对象的意义的现象学把握,意味着对第三种实在的确认,而这种实在是在可感觉(心理-物理的)和超感觉(形而上学的)存在者之外的。对于这种实在,“洛采已在我们德国语言的宝库中找到了确切的表达”,即“除了‘它是(is)’以外,还有一种‘它有效’(gilt)”(《全集》1卷170页)。意义,逻辑学的对象,并不存在但“行得通”(hold),也就是“有效的”。它既不是可感觉的也不是超感觉的,而是“不可感觉的”。这样,在意义和任何存在着或发生的事物之间有了一种存在论差异。意义“不必存在而有效”(holds without having to be)。 

  这个词来自埃米尔·拉斯克13,因为虽然有效(Geltung)概念最初是由洛采引入的(并且以某种形式几乎被所有反心理主义的逻辑学家所接受),但主要还是拉斯克对它的阐释影响了海德格尔的观点。拉斯克以一种新的两个世界理论取代了传统的柏拉图式的两个世界——物理的和形而上学的—&m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