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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卷35-36页)的问题。但是,为了充实判断,对象必须是什么样呢?关于这一点,以上这个见解什么也没说。什么是认知性关联?海德格尔以如下的反心理主义的论题开始:判断是“有意义的内容”(significative content),它既不是心理行为也不是语法结构,而是“有效的意义”(valid meaning)(《全集》1卷31页)。有意义的内容就能够是真的或是假的。到1915年海德格尔提出了如下观点:决定判断是真是假的东西,即对象,是“被给予者的有意义的内容,是被单纯直观着的事态”(the intuited state of affairs simpliciter)(《全集》1卷273页)。 

  于是,第二方面就涉及到这被给予者的有意义的内容。对被给予性的诉求使得海德格尔的立场同教条主义的形而上学实在论区分了开来,但是如果被给予的东西仅仅是“主观的”,那么它也会招致相反的指控,即怀疑主义。逻辑的对象不能仅仅是事物,但也不能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上的实在表象。对海德格尔来说,它是被给予之物的意义。真理的二律背反要求一种关于有意义的(meaning-full)对象的先验理论,它是形而上学的和生理的-心理主义的知识理论的前提。这样,在“结论”中被筹划的“真理问题的形而上学”就将是一种意义的形而上学。但是如果形而上学已经设定了对象的先验逻辑概念,那么一种意义的形而上学如何能够解决知识(真理)的问题?这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中是一个难点(aporia),它的要点在他作为范畴问题的视域而予以探讨的三个问题中得到了反思。 



  3.对象和对象领域 



  第一个问题——“范畴理论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种对象领域纳入到在范畴上不可还原的区域中去”(《全集》1卷400页)。一个对象领域,粗略说来就是一门科学理论依之而进行数量化的集合,是一种当代逻辑学意义上的“解释”。海德格尔的先验逻辑的兴趣首先在于确定在这些领域之内及其之间的范畴关联,在于在其“特定的结构和构造”受“范畴”支配的“区域本体论”(胡塞尔)或“实在领域”之内安置对象(《全集》1卷210-11页)。8 

  范畴为每一对象都提供了“逻辑位置”。只有依据某种“秩序”,“位置”才有意义,因此“有其逻辑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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