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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海德格尔为这一问题指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而他对胡塞尔的“范畴直观”的高度关注,显示了在其后来的作品中他是多么严肃地来对待它的。26然而,在这里海德格尔只是简单地评论说,如果不首先弄清“下判断的主体”,那么人们将“永远不能将所谓的‘有效性’的意义完全端呈出来”(《全集》1卷405页)。 

  关于范畴问题的第二个视域,海德格尔接着指出,必须将批判实在论和先验唯心主义的动机(motives)带入“一个更高的统一体中去”(《全集》1卷404页)。屈尔佩的实在论正确地保留了认知对象的先验性,但是它的自然主义没有公正地对待意义问题。马堡唯心主义正确地坚持了有效意义的逻辑首要性,但是和拉斯克一样,没有认识到“逻辑的最基本问题自身只显示给那些将‘前科学的’知识考虑在内的逻辑探究者们”(LP,185页),在这种“前科学的”认知中可觅得在质料上被决定的形式的起源。但是,即使说拉斯克把握了对形式的质料决定的话,那么他对判断和范畴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还是依然深陷于“真正的先验性”这一准教条主义泥潭之中,这种先验性关注的是“结构问题”,它脱离了在内在性中赢得或发现结构的问题。质料决定的问题并没引导他走向对形式/质料二元分立的“价值和局限进行不可规避的有原则的探究”(《全集》1卷405页),从而它的“极富成果的”作为“超出”真与假的“对立”的对象的意义概念,驱使他来到了“他也许从没充分意识到过的形而上学问题”面前(《全集》1卷406页)。27但是,海德格尔所提出的又是什么样的“更高的统一体”呢?这就是范畴问题的第三个视域。 



  5.形而上学问题 



  前两个问题域属于逻辑自身,包含其客体和主体方面的协调。然而,第三个问题则要求超出逻辑的范围,从而提出作为一个整体的逻辑研究和海德格尔在此所谓的“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前行论述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一超出之举的成问题的特征说些什么了。 

  如果第一个问题(在范畴上划定意义的逻辑领域)不诉诸第二个问题(主体和判断问题)就得不到解决,那么海德格尔是通过诉诸胡塞尔的内在性观念而开始走向这一目标的。胡塞尔的《观念Ⅰ》已提供了“对‘意识’的丰富性的决定性洞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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