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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毕竟要“使逻辑再次进入哲学”的话,人们必须首先克服黑格尔的“本体论向逻辑学的还原”,并且审问何谓逻辑,何谓逻各斯的存在(《全集》24卷254页)。 

  两年前 ,当海德格尔开设他的题为《逻辑学——真理之追问》的讲座课程,通过批判当代“学院逻辑”将“所有的哲学,即所有的发问和探究”(《全集》21卷12页)都置诸脑后的做法,就已把这一问题提出来了。作为一门在哲学专业内安逸的学科,逻辑“科学”实际上是无根基的,它自身的对象、它的科学领域一片混乱。把它界定为关于逻各斯的科学,也就是关于论证、言说、句子和命题的科学,并没有将它与其它研究这些东西的科学区分开来,除非人们补充说逻辑学特别地与“关于真理”的逻各斯有关。其它科学通过在方法论上探讨它们的对象来寻求“真的东西”;严格说来,只有逻辑学才是真正的关于“真理”本身的科学(《全集》21卷7页)。因此,如果逻辑学“想成为一种科学研究的形式,一种哲学化的逻辑学”,那么它“最为应当关注的”不是进一步发展技巧,而是“真理的源初存在”,即成为真的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全集》21卷12页)。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就是通过确定真理的存在,重新在逻辑和存在问题之间建立起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并由康德予以革新的关联。 

  当海德格尔在1916年确认范畴问题的潜力时,真理概念就已经支配着他的观点了。但是他对一种“真理问题的形而上学”(《全集》1卷402页)的吁求仅仅是点明了《教职论文》和它的“结论”之间的紧张状态。一方面,海德格尔对形而上学的诉求表明了它向新经院主义的靠近,但主要文本中的论证却排除了一种新经院主义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将形而上学聚焦于真理问题,就保持了主要文本中“作为逻辑上有效的意义的”真理之优先性,这是一种批判主张,但却不带有新康德主义的那种将形而上学完全从属于逻辑学的企图。[5]这样,先验逻辑真理论为海德格尔的形而上学的有计划的迈进设定了条件,但是他所主张的[逻辑与形而上学之间的]牵强妥协却不能保留了。要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最终还是要诉求于形而上学之外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与时间》中的“存在论”。对于如何看待范畴问题,海德格尔提出了一些论点:本文就试图说明与之相关的一些东西。这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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