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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真与真的解释——利科的文本与解释理论初探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化的紧张与对立。 

在利科看来,尽管结构主义哲学家们从二十世纪语言学以及符号学的最新发展出发,从文本自身的语言结构分析入手,在文化人类学、民俗研究、神话研究以及文学批评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这种结构分析至多仅构成了一种关于神话和传说的科学“说明”(explanation),而还没有达到哲学解释(interpretation)的高度。这也就是说,结构主义夸大了在解释过程中文本对于解释主体的读者、作者以及其创作、解读情境世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他们不是把后者看作被暂时地“悬搁”,而是永久的分离。这样,他们实际上剥夺了自己在文本意义解释方面的发言权。另一方面,结构主义所持的是一种科学主义的“独断论”立场。它似乎预设文本只能有一个内在客观结构。这一预设如果仅仅局限在语言学或者语文学的研究上,似乎还有几分道理。但是,一旦将之延展到所有人文、历史学科并将之视为其方法论基础,就立刻大有疑问了。例如,即便对于俄狄浦斯神话的解释,除了斯特劳斯的语言分析结构外,还有著名的弗洛依德的心理分析的结构。如果两种都是科学说明的话,哪一种说明更为真实呢?也许,本来关于“说明”与“解释”之间的绝对界限就是不存在的,所谓科学的“说明”只不过是一种解释主体表面上被隐藏起来,但暗地里仍起著作用的“解释”罢了。四. 利科的解释概念 

既然过分地强调文本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方面或者客观方面都不能真正阐明解释的本性,那么,怎样的一条途径才能使我们正确的理解文本解释行为的本性呢?我以为利科大致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试图找到这样一条道路,以期建立他自己的文本解释概念和理论。 

首先,利科问道,虽然文本的阅读解释势必涉及到作为文本的一方与作为读者的另一方,但我们关于阅读解释本性的思考,是否一定要遵循传统主客两分的模式呢?这也就是在问,关于解释的本性是否应当超出传统认识论主客二分的模式,去到主客之先的存在论领域考察呢?这里,利科无疑受到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对理解和解释的生存论分析影响。按照利科的说法,理解和解释首先应被视为先于一般意义上的“语言、作品或文本现象,”它原本应当是“一种存在力量”。关于这一“存在力量,”利科进一步解释到, 

理解一段文本不是去发现包含在文本中的呆滞的意义,而是去揭示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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