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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真与真的解释——利科的文本与解释理论初探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及这种独特性、本己性的被放弃似乎应当被给予特别的考量,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海德格尔在谈到亲在的生存状态时选用“本真”(Eigentlichkeit)、“非本真”(Uneigentlichkeit)的概念,以及利科在谈到文本解释时选用“自得”的概念的一个原因吧。 

存在论上的“真的解释”并不必然与知识论上的“解释的真”相冲突。在文本解释中,存在论上的“真的解释”可以被视为文本存在域的开拓和更新,例如哲学史上黑格尔对康德的解释;海德格尔对尼采的解释;朱熹对儒家《四书》的解释等等。一方面,这些解释作为解释的“典范”不断导引、激励着文本存在域的继续更新与开拓;另一方面,一种新的解释方向一旦开辟,它就会在自身的运作过程中发展出一系列“技术性”的要求,诸如正确性,精确性、一致性、融贯性、完整性、有效性、预测性等等。这些要求构成知识论上“解释的真”的判准。因此,存在论上的“真”与知识论上的“真”并不总是同步的,有可能出现存在论上“真”而知识论上不那么“真”,或者知识论上“真”而存在论上不那么“真”的情形。例如,在解释太阳系内天体运行的现象时,哥白尼的日心说在一开始提出时,或许并不比传统的托勒密地心说在精确性、一致性、融贯性、完整性、预测性等等方面更为“真“,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人们今天认定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存在论上的“真”,也没有妨碍人们说后来迦利略-开普勒的解释在知识论的意义上比哥白尼的解释更“真”以至于对之加以修正。 

虽然存在论上的“真的解释”与知识论上的“解释的真”使用两套判准,并行不悖,但我们在日常的文本解释实践中往往看到,在人们的由解释而来的知识的不同领域,例如自然科学的领域与人文艺术科学的领域;或者在同一领域的不同发展阶段,例如托马斯·库恩描述的科学“革命”时代与“常规”时代,文本解释的判准重点大概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在诗歌、文学、艺术的解释评判中,或在科学“革命”的年代,人们往往更注重存在论上的“真的解释”。相反,在数学、自然科学、法律学、经济学等等领域,尤其是在科学发展的“常规”年代,人们会更注重知识论上的“解释的真”。认清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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