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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新干预主义监管理念探讨及体系构想

[作者:王飞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干预,不仅致使证券市场的发展缺乏自发性,也导致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责很难真正到位。在职责分工上,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利边界不够明晰,出现职责重叠或责任缺陷。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了证券市场的不健康运行:首先高度行政垄断导致大量筹集的资金被注入到国企,而民营经济主体在证券市场面临制度性歧视;其次实质性的行政化管制造成各类产品的发行与交易都带有强烈的行政管制色彩;三是自律机构无法充分发挥监管的自主能动性,权力边界模糊不清。   (二)监管目标的偏离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初功能是国家为协助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人均收入和货币化程度都不高,政府通过证券市场来聚集分散于居民部门的资金为国有经济服务。彼时监管机构始终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作为监管的主要目标,这造就了政府监管偏好与西方国家市场化证券监管的目标(比如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公平、高效发展,减少系统性风险等等)之间的矛盾和偏离。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深化,这种偏离必须得到修正才能推动市场化,有必要重新确立监管目标,明确市场整体的利益所在,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三)监管政策不稳定与多变性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受到政策干预而无法有效自我调节,造成市场的过度波动。比如1997年人民银行为了治理股市投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出台了《关于停止各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将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严谨各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紧接着在1999年又开始允许证券公司等进入货币市场融资,并可以用股票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从而商业银行又间接参与到证券市场的交易中。这种政策的反复性、不确定性在一定时期内成为股票涨跌的重要原因。这正如万明辉(2005)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研究发现,时而严厉时而宽松的政策始终是影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核心因素。邹辉文(2010)、叶茂(2011)对证券市场监管效率、股价波动和“政策市”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股票市场之所以出现“政策市”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制度改革和政策制定方式的不确定性无法及时消除随机冲击对市场的影响,且股票异常波动的分布与监管政策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四)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健全,就已有的法律制度而言,许多内容或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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