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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新干预主义监管理念探讨及体系构想

[作者:王飞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管制度是提高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处理好市场与政府职能关系的核心。 借助经济学理论演变中对政府干预的探讨,构建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现实的监管理念和框架体系,对于避免监管失灵、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新干预主义经济思潮是 20世纪 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临滞涨困境、凯恩斯主义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资本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失灵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适度干预理念为政府干预原则,并不否认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 也重视过度的国家干预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的无效率, 但它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不可能由市场来替代, 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是双向制衡的,成功的国家干预是基于充分发挥市场协调优势之上的适当干预。新干预主义的提出对政府证券监管理念的准确定位、探究证券监管适度性的路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接下来将基于新干预主义的理论框架和政策主张来构建新的证券监管体系,这对于避免证券市场上政府失灵问题、改善传统监管体系的缺陷,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和高效发展有着实践价值。   五、证券市场新干预主义监管体系构建   (一)监管原则和监管目标   适度干预是新干预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解决双失灵的重要手段。而为了解决证券市场的双失灵现象,适度干预也是构建证券市场新干预主义监管体系的重要原则。从监管目标上看,传统的证券监管体系以投资者保护作为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但是由于政府干预的不恰当,不仅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也难以提高。现有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保护依然是监管的重要目标,而经济发展的速度对证券市场的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新干预主义监管的目标不仅局限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也重视对证券市场高效率运行。   (二)监管者角色的再定位   首先,新干预主义监管要求将传统监管体制中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在传统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明确需要加强干预力度和需要减轻干预力度的监管职能。其次,适当转变干预的时机,从注重“事后纠错”向加强“事前预警”转变。传统的监管采用的是事后纠错的机制,即在市场失灵发生后,政府才出台政策予以干预。而对于证券市场这样的特殊市场,虚拟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事后纠错机制,更需要建立灵活应对市场波动的事先预警机制,比如搭建有关各种经济指标与参数变化的信息平台和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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