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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天然的联系,也就必然容易滋生垄断现象,国有企业的弊端就是政府失灵的具体体现,尤其在中国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行政权力缺乏有效规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此,国有企业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市场主体。正如英国管理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的,“政府是个永远管理不得力的股东”。中外各国尤其计划经济时期的事实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效益低下或亏损问题,浪费纳税人钱财。就我国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每年流失500亿元;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每年至少流失800亿元至1000亿元。[16]虽然有些学者认为,2002年至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上缴税金1.7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4.5%。[17]也有学者认为,2009年公布的中国2008年500强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2万亿元,占全部收入的83%;实现利润总额为1.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86.6%。[18]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如果除去石油石化、烟草、电信等垄断国有企业的利润,再失去每年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国有企业就几乎没有利润可言。[19]更何况国有企业的利润等是利用纳税人大量钱财累加的,其与私有企业同比例的投资相比,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等性,即使在有利润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益也是极其低下的。[20]包括金融危机下利润相对较高的国有企业也多因垄断利润产生收益。即使像新加坡或其他一些国家存在部分国有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形,也多以垄断利润的形式出现,是以牺牲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福利以及与民争利的结果;更何况新加坡作为城市经济体还不具有普遍性。
      从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历史实践来看,就可见一斑。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国有企业的发展史往往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有关。第一,从西方国家来看,凡是市场机制遭受严重破坏的时期如经济危机、世界大战等,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程度较高的时期,也就是国有企业比重相对较高的时期。历史已经证明,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等是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从经济危机来看,据考证,有关公有企业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21]这与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发源地和最早出现经济危机的国家有关。早期国有企业往往以政府行政机构的面貌出现,比如1657年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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