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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则经济法学存在的价值便大打折扣,这也正是许多人攻击经济法学的重要理由。因此,经济法学者只有建立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并运用法学思维来回答经济问题时,才发挥了经济学家无法替代的作用,也适应了法治要求,这也正是经济法学存在的价值!
  [15]笔者无意也不敢说自己是思想者,但笔者力求为那些思想者鸣不平和消除人们的误解。
  [16]张先治主编:《国有资本管理、监督与营运机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17]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9-08/10/content_11854779.htm
  [18]曲伟:《60年发展:中国创造震惊世界的奇迹》,《光明日报》2009年10月30日。
  [19]周天勇主编:《现代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出资人制度与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20]也就是说,如果让民间资本来运营,在同比例投入情况下,将比国有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并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福利,从而节省更多的财政开支。
  [21]史树林、庞华玲等:《国有资产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477页。
  [22]长期以来,我国却把诸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视为理所当然的政府机构,尽管邮政已经改革,但尚不彻底,更遑论烟草专卖局等行业。而在市场经济国家,这些行业早已以企业的身份出现。参见李善民:《国外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回顾》,载顾宝炎主编:《国外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3]之所以计划经济体制在其初期能够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这与计划经济体制初期合理性因素的发挥、历史上统治集团更替初期“太平盛世”的历史轨迹以及战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时期领袖魅力等因素有关。
  [24]参见史树林、庞华玲等:《国有资产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482-490页。
  [25]史树林、庞华玲等:《国有资产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476页。
  [26]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历史使命后,国家就逐步退出该领域。
  [27]参见http://news.sohu.com/20090312/n262748850.shtml
  [28]对于山西省煤矿问题,政府调控监管理应遵循经济规律与法治原则,而非仅仅依赖行政手段来解决。
  [29]1979年到2009年,虽然国有经济比重由90%以上降低到1/3左右,但仍达到1/3,远远高于国际水平;并且,2009年公布的中国2008年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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