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法律类论文 > 经济法 > 正文阅读资讯: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够解决中国将近70%就业的私有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31]再次,国有企业的投入应以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领域为标准,并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为前提,使国有企业内生于市场机制,从而发挥政府适度的调控和监管作用。国有企业的投入主要应着眼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以及需要国家扶持的产业等。再其次,尽管政府救市计划及其相关政策措施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特点,但依法治视野,凡是能够法律化的,应尽可能法律化。[32]比如2009年美国的《复兴与再投资法》等。最后,动用纳税人钱财的政府救市计划理应通过人大审议,应当反思此次救市计划的民主法治化进程。同时,国有企业的设立、重大运作、收益分配和解散等也理应纳入人大审议之内。虽然这在目前国有企业过多的情况下一步到位具有不现实性,但应考虑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国有企业有选择地纳入人大审议,并在将来国有企业内生于市场机制后仅在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保留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均将纳入人大审议监管之中。
      四、结语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在于国家内生于市场机制,国家调控与市场监管的作用局限于弥补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以追求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主要应存在于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就是私人难以实现自治的领域。尽管中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多次改革,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型,但是从全国来看,国有企业无论数量还是占国民经济比重等依然过大,依然存在于许多不该存在的领域,国有垄断和与民争利的现象依然严重。如果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普遍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投入,[33]则将有可能失去因危机而给中国带来的难得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契机。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依然任重道远,而其背后则是政府职能转变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改革方是唯一的出路!
 
 
 
注释:
  [1]李济广:《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及其启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906/89859.html
  [2]笔者在此无意赞美金融危机,而是意指金融危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周期性表现而已。当然,我们希望通过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监管作用把金融危机及其他经济危机发生的频率及其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它就如同人身上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