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法律类论文 > 经济法 > 正文阅读资讯: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治化程度较高基础上的,其国有企业比重本身就非常少。尽管历次的经济危机和战争中出现过国有化浪潮,但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其经济体系并没有脱离市场机制,从而把国有企业的弊端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中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不成熟、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阶段,国家干预经济本身就比较严重,国有企业比重依然过大,国家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规制,权力的垄断进一步助长了国有经济垄断问题。[29]再次,金融危机产生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因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而受此影响。鉴于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救市计划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特点,也要看到中国政府的救市计划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的救市计划存在很大差异,也面临着更为特殊的问题。
      因此,面对这场金融危机,一方面,中国政府要积极调控经济,包括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又面临着培育市场机制、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缩小国有企业比重等历史重任。我们面对这场金融危机所采取的调控经济的手段,包括对国有企业的投入等,在民主法治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以及传统思维惯性下,可能又会不自觉地进一步助长本应削弱的政府职能、行政权力和国有企业比重等,从而延缓市场机制的培育,而这恰是中国应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困境所在。依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要求,这也是中国经济法学理论及其具体制度构建的难点所在。
      鉴于此,学界尤其中国决策者对此更应当保持清醒地认识,这不仅关系到政府救市计划成效和能否解决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从长远来看,也关系到中国能否把握此次契机,积极培育市场机制,实现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成功转型。
      综上,国家调控资金主要流向哪里?就企业而言,是国有企业抑或其他?笔者以为:首先,国家要尽可能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的力度,无论是中国中央政府的4万亿人民币还是地方政府将近20万亿人民币的救市计划,与其作用于诸如国有企业等行政直接干预措施方面,不如将其主要运用于如何培育市场机制,并将国家调控与市场监管内生于市场机制本身,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30]其次,国家要尽可能减少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并利用此次契机,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将国家调控资金主要用于“国退民进”和“还权于民”的成本与代价中,扶持和培育目前能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