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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小说中女侠客的悲剧价值及成因

[作者:乔杨[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这种种悲剧发生的原因当先从女侠之所以产生谈起。首先是唐朝整体相对开放的社会大气候。其次是初唐长孙皇后、武则天、韦后、太平公主以及宰相房玄龄妻等一批女性豪杰的出现。这些女性有榜样的作用,激活了女性独立意识,开始关注自身权益和价值。女权主义思想抬头。(虽然当时还不知道这个词)最后,关键是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例如,小娥机智、聪慧,遗传了其父行走江湖的气概,聶隐娘将门之女,加之非凡剑术,红线善音律、通经史,更兼绝世功夫,红拂集容貌、胆识、才略于一身。她们本身具备了成为女侠的先天条件。
  女侠最终的悲剧成因既有社会的也有个体的。唐代婚姻法中对唐人爱情婚姻生活影响最为深远的是良贱不婚和士庶不婚这两大婚配原则以及婚配必须遵循三揖六礼的婚配程序。《唐律疏议》中,把平民分为良民和贱民,良民和贱民地位悬殊,严禁通婚。《唐律疏议·户婚下》卷十四,奴娶良人为妻条云:“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徙二年。各还正之。”又《唐律疏议·户令》云:“杂户、官户皆当色为婚。”《唐律疏议·户婚下》卷十四,杂户不得娶良人条云:“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违律为婚条云:“诸违律为婚,虽有媒聘,而恐喝娶者,加本罪一等。强娶者,又加一等。被强者,止依未成法。”以此观红线、聶隐娘、谢晓娥、红拂之身份,是不可能有世人认可的美好婚姻的。女子温柔敦厚的要求与行侠仗义的行为是矛盾的。而且红线与红拂出身奴婢,为贱民,是不能与良民婚配的,谢晓娥夫死必须守寡。《唐律疏议·户婚下》卷十四,有夫丧守志条,对女子守寡有专门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徙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这是对女子贞的要求,因此不会出现“里中豪族争求聘”现象的。聶隐娘将军女是不可能与无名少年婚配的,而且全然不顾婚配程序,堂堂将军岂不知“礼法”?《唐律疏议·户婚下》卷十四,尊长与卑幼定婚条明确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隐娘自配婚姻,其行为是骇俗的,也是唐律不允许的。最终她们选择了逃避现实即归隐。红拂的夫贵妻荣也是浪漫的幻想。此外,女侠最后悲剧的发生,还与女侠强烈的人格独立追求有关。她们卓而不群的人生观、价值观颠覆了传统女子相夫教子的的角色定位。最终无法进入伦常秩序,人生无法拥有完美结局。
  结语
  忠君报国的屈原曾呐喊“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侠女们执着追求的建功立业,担当社会角色,也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悲剧的发生正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实际上无法实现的结果”(恩格斯语)。由于当时唐朝婚姻制度等的原因,女侠最终的命运是悲剧的,同时也带给我们重新认识女侠形象的契机。
  注释:
  [1]汪辟疆.唐人小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文中所引用皆出此书)
  [2]《仪礼·士昏礼》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户婚下(卷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文中律法均出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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