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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校企合作群落的个体移动及“活性”演化

[作者:胡 炜 告示[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的人才储备。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教育行业也需要找到自身的出路和谋求更好的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来社会培养更多人才,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学生直接与企业人才模式相适应的机制。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的个体“质量”而不是盲目追求“数量”,与企业、社会相接轨,理论联系实际的全新教育教学理念,本文通过对政行校企的困境和现状分析,阐述了政行合作的基本措施与可行性,探索了高职院校与企业直接联系、无距离沟通、无距离合作的创新之路。 
  关键词:政行校企合作;个性移动;“活性“演化 
   “政行校企”合作办学是一种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四方联动的合作办学模式,是一种全新的高校办学理念、企业储备人才方案、政府培养人才方向和行业崛起的一种合作交流教学模式。 
  一、当前政行校企合作育人“群落”构建的窘境 
  (一)不对等性 
  在政行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与高职院校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方面。企业是实践场所,学校是理论场所,所以目前部分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但却轻培养,企业需要人才,但是却不愿意投入时间和成本去培养人才,企业方面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的收效甚微,回报值太低,这也让他们思考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获取人才。所以在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教弱,没有与学校强烈、迫切需要校企合作的愿望达成一致,所以在企业和学校方面,很难达到对等和均衡。 
  (二)脆弱性 
  由于学校的强烈期望与企业的冷淡态度在合作关系上形成不对等局面,这就为合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在合作过程中,只要一方没有了利益作为合作的动力,企业与学校之间如果没有共同期望和各自的利益,合作也就达不到双赢的结果,这势必给继续合作带来困难。 
  (三)不安全系数高 
  校企合作基本上是由于学校和企业双方有利可图,但是这种利益没有以固定形式条文作为支撑,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只要任何一方不满意现状,都可以用极小的代价停止这种”互利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这就使得合作的随意性强和危险系数高。在如今不完善的合作机制下,合作的不安全性、不稳定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没有人为合作的风险买单,这也使得校企合作缺乏后盾,学校和企业都唯恐对方的终止合作给自己带来计划上的变动和利益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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