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经济类论文 > 电子商务 > 正文阅读资讯:论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

论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

[作者:王正华[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3.网上竞拍 
  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在实践生活中,网上竞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一些论坛上发帖子,公布自己所售物品的相关信息,并且大多还附上图片,购买者通过回帖的形式报出想要给出的价格,这种竞拍方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拍卖形式,其自由度大,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度都不高;二是通过一些提供拍卖功能的交易网站,在设置了相关拍卖属性,如拍卖类型、起拍价、加价规则、保证金、有效期、开始时间等,对外进行拍卖,由于网站通常不会对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此种拍卖形式容易出现卖家使用其它身份参与竞买,抬高价格的情况;三是在一些专业的拍卖网站进行的与传统拍卖形式相类似的拍卖活动,这种拍卖形式其实就是将传统的现场拍卖转移到网络上进行而已。 
  二、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对于传统交易方式下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中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两项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情形,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应该比照《合同法》中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而确定。 
  2.网上购物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定 
  在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其所浏览的购物网站采用的销售模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购物网站将所售商品的性能、售价、存货数量等信息全部在网上对外发布,消费者选到了需要的商品后,可以直接向卖家提交订单,卖家按照买家提供的地址发货,买家收货付款结帐,完成交易。另一种是卖家在对外发布所售商品信息时,同时标明此信息不承担合同责任,用户提交的订单须经网站确认后才成立等字样,当买家向卖家提交订单后,卖家会在一定时间内,如24小时或48小时等,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买家确认该订单,然后才发货。对于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存货数量等信息,可以视作发布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其行为构成要约,而在第二种网上购物模式下,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明确宣布消费者的订单对其没有约束力,因此,其在网站上公布商业广告的行为仅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的订单才构成要约。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