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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外贸出口企业影响的探讨

[作者:孙卫红[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是劳动力费用的增大幅度一直攀升,而且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外贸出口企业,而且人民币汇率在不断波动,人民币贬值趋势还在继续,这也是外贸企业十分担忧的问题。目前国内国际市场环境都不是很好,出口成本一直在不断增加,如果“营改增”反而使出口企业的出口费用再提高,那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外贸企业应该认真研究“营改增”政策,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对于现在恶劣经济环境下的外贸出口企业真是举步维艰,“营改增”使外贸企业最终成为税款承担者,出口费用直接增加6.83%左右。为外贸企业的服务单位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运输费用、代理费用发票都变成了增值税发票,出口企业的这部分进项税款是否可以申报退税就成为了外贸企业急需了解的问题。   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应该是免税的。根据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产品予以退还境内环节的增值税,以达到出口货物零税率或低税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所以我们认为出口货物劳务上交的增值税款也应该予以退税。“营改增”后出口企业会收到相关货运、报关、检验等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是由于退税申报办法的限制,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出口退税办法,出口退税申报是单票对应制,依据货物的采购的增值税发票,一一对应,一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增值税发票,势必要求开具的相关费用的发票应该一一对应出口报关单的货物,这样对于发票开具企业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难题,具体业务很难票票结算,并且实际操作起来相当复杂,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的话,那出口企业也很难享受“营改增”后的进项税款申报退税的政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退税的可操作性有多少呢?我是这样认为的:出口退税的货物采购退税是依据货物的采购的增值税发票,一一对应,一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增值税发票,税务、外贸企业均熟悉这一操作规则。“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参照这一规则运作。因为外贸企业的出口都以一票关单对应一票货物,会发生相应的一票货物的报关费、货物代理费、货物运输费,财务核算上,无论是货物、费用等也是根据一票对一票核算,出口退税申报更是一票对一票,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退税,可把一张关单对应的采购货物金额、发生的采购劳务金额一起退税,税务机关、外贸企业操作均比较方便,也方便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可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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