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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的异同

[作者:李艳[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国内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度也在不断地深化改革。二者的改革也促进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越来越两极分化,导致企业财务会计和政府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在这个经济剧变的环境下,本论文通过分析二者收入确认的差异原因,重点研究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提出适合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政府计税收入确认的协调建议。   关键词:会计收入 计税收入 差异分析   一、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差异的原因   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差异的最终原因是:二者追求目标不同,这也是会计和税法形成差异的根源,因为目标不一样,就注定了二者的基本前提和遵循原则存在差异,也导致了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二者的差异。   (一)会计和税法追求目标的差异   在我国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所追求的目标是:其一,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信息,随时监督企业各项经济的过程和结果;其二,传递有效用信息给决策者,协助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做出决策。所以,会计要做的是确认计量各种会计要素(准确、真实、可靠)。但是,计税收入的目标是确保分配税收秩序、调整国家财政收入、维稳纳税人的利益。所以,税法在各项制度的规定要求做到可操作性和高严肃性。为了完成两者之间不一样的目标,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会分别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最终使得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出现差异。   (二)在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差异   1、会计主要强调的原则有: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谨慎性指经济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可以高估或低估资产(负债),合理预计、合理评估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这一原则要求经济主体的会计核算要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计入负债,但是这个原则是有悖于税法中的确定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主张权利和责任相辅相成,二者完全统一。   2、税法着重强调的原则为:确定性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历史成本   为了避免经济主体人为的调节利润,例如通过计提折旧和预计负债等实现延期纳税。税法突出的确定性原则规定各项构成要素必须要依据法律清晰界定,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依据法律,一旦在法律层面上缺失理论依据,就都无法征税或者减免每个征税对象的任何税收,在执行税收制度确认涉及的税收项目上,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的主观猜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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