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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1861年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状况

[作者:朱蓓[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是对农民的无耻掠夺,改革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问题仍然严峻,这是20世纪初俄国风起云涌的革命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   关键词:俄国农奴制改革;土地;革命   一、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充分暴露出农奴制俄国的腐败和落后,成为迫使亚历山大二世进行农奴制改革的直接原因。1861年2月19日(俄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废除农奴制法令,对农奴制度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为:   农奴不再隶属于地主,从而获得自由民的权利和地位。此后,他们可以自由经营工商业,订立契约,拥有动产与不动产、有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农民再不能被任意买卖,也不能随意被地主惩罚。   有关土地的规定:农民缴纳赎金后可以得到一份土地。至于份地的面积,法令规定了最高和最低定额,如果份地超过最高定额,地主可以割去多余部分,这就是所谓的“割地”。   关于赎买手续: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自由赎买,须先向政府交纳60卢布的赎金,6个月后即可取得所有权。赎买份地则必须得到地主的同意。关于赎金的数额,规定为每年代役租额为赎金的6%,农民赎买时,必须先付赎金的20 %25 %,其余部分由政府垫付给地主。农民可在49年内,分期向政府还本息,其间土地归村社公有,且农民仍有义务缴纳租金或服劳役。农民不得任意处置份地或离开村社。   二、农奴制改革后沙俄国家土地政策分析   1861年农奴制改革是沙皇不得已而为之,是比较开明的官僚与贵族当中的反动分子互相妥协的产物。前者力求保证被解放的农奴至少有能力恪尽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后者则力图让他们为获得自由付出尽可能高昂的代价。根据废除农奴制法令的一系列规定,俄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变化:贵族地主不再是单一的土地所有者,农民也成为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但是,农民也只是“法律上拥有”土地而已,事实是改革的土地政策是有利于贵族地主的,后者利用改革契机大肆占有、兼并土地,并将改革的成本和负担强加到农民头上。同时由于村社取代地主成为农民的“监护人”,政府加强了其对农民的控制。且让我们看看贵族地主是如何借机掠夺农民的。   (一)由于份地是按地区确定面积的,贵族地主们“去粗取精”,将肥沃的土地以及大量的森林、草场留下,把最贫瘩的土地分给了农奴。在土地最肥沃的省份地主拥有的土地较多,而北部的贫瘩地区和里海附近的多沙草原地带,则几乎没有地主私有土地而归不幸的农民所占有。半数地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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