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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矿产处理基金政策”分析报告

[作者:王高远[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1)促进家电内需
  此政策促进了家电市场的国内需求量,有效的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家财政资金直接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进行补贴,所以避免了中间财政资金流通渠道的种种弊端。而且废旧家电处理企业也从中受益。根据数据显示,在2012年上半年,全国大多数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拆解成本的提高,大多数企业面临“拆一台,亏一台,处理越多,亏损越多”的窘境,所以大多数企业选择停产,而小型不合规的家电处理集散地多采用“焚烧、掩埋”等措施,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
  (2)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该政策的实施还从源头上缓解了废旧家电的污染,由于家电生产企业面临“基金”的征收问题,所以大规模家电生产企业如长虹等已经开始建立自己的家电回收处理公司,从而实现自己的产业链优势,更可以从家电设计源头进行回收利用的利益考虑,省去了中间商环节,同时生产更具有针对性,使本身家电企业的零件可再用性强,促进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率。此举可以促进我国“生产者责任制”的发展完善。加强家电企业的环保节能。
  (3)信息物流系统控制缺乏
  但由于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的资质评审门槛过高,所以大部分地区的废旧家电都在一地进行集散处理。这就必然导致了隐秘利益链条的产生。也就是催生了黄牛党。在该制度实行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小商小贩”通过低价回收废旧家电,然后交给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面对该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严格控制废旧家电生产企业的物流系统。
  (4)影响家电生产企业成本
  形成生产与回收企业的“剪刀差”,一部分从生产企业提取的“基金”被转入回收企业的账户,必然会造成两种企业利益链的冲突。但由于规模化生产家电的实现,家电市场利润的日益市场化、透明化,家电企业不会选择将该部分“基金”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相反,企业明智的做法是降低自身生产成本,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根据最近的资料显示,很多家电企业由于基金的征收,生产成本都相对提高。但根据家电企业2012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显示,家电企业都将此基金并入企业生产成本项目,而没有单独披露。
  (5)回收渠道的不健全,以及回收量的低下
  由于国民的家电回收意识并没有因为此政策的实施得到有效提高,所以仍然有许多居民选择以前的家电处理方式。比如说丢弃、交付普通回收商贩等。
  3. 关于我国城市矿产处理政策的建议
  根据我国政策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外处理经验的分析,笔者提出目前家电回收基金处理政策的意见以及未来政策的发展趋势。
  3.1 细化条例要求
  尽管政策已经从7月开始执行,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无法快速有效地统计终端销售数量,上报和财务统计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虽然《废旧产品条例》规定生产商按季申报缴纳基金,但对销量统计方式和缴纳费用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又因为企业的销售终端复杂,很难精确对销售家电物流链进行管理。所以国家需要进一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出台更加详细的规定。
  3.2 加强对企业物流、营销链监控
  因为此次基金征收范围大,而且征收比率较大,为了做到全面准确高效的对企业进行基金征收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物流链、营销链有效监控。同时此举也会造成一部分小企业生存的困难,导致小企业积极依附大型企业,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家电生产行业。
  3.3提高国民废旧家电环境友好型处理意识
  家电生产、回收链的关键节点是国民的废旧家电处理意识。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居民在此方面的认识并不高,大部分居民在《废旧产品条例》出台后仍然选择习惯的废旧家电处理方式,所以政府仍然需要通过舆论、再教育等方式提高国民的积极处理废旧家电意识。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编号:NMOE2011120036)资助,是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课题
  参考文献:
  [1]王文宾、达庆利.奖惩机制下电子类产品制造商回收再制造决策模型[J].北京:中国管理科学,2008.
  [2]闫立良.回收新政正式实施 废旧家电处理基金年征30亿元[N].证券日报。2012
  组成员有董芳雨、刘玥、王思琪、宋维聪,感谢他们在项目研究、调查数据、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贡献。同时,感谢中央财经大学李德峰、刘轶芳老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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