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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矿产处理基金政策”分析报告

[作者:王高远[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经过“家电下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旧换新”以及现在实施的基金管理等城市矿产处理政策的实施,我国逐渐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办法。本报告通过分析2008年至今国家的政策,对比各政策优缺点,提出针对现行政策的建议以及未来国家宏观政策的导向预测。
  关键词:城市矿产 基金处理 宏观调控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废旧产品条例》)正式公布。2012年7月份,酝酿三年的我国废旧家电处理基金正式开始实行,各省份都根据《废旧产品条例》精神公布了适合本省发展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基金管理办法。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类家电产品都将被定额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废旧条例》出台背景
  废旧家电回收基金是继国家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两年后的有一大政策导向。由于在2009年之前国家并没有实行关于废旧家电回收的政策,所以大部分国内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企业都是低利润生存,有些甚至是零利润生存。而2009年国家公布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后,由于相关废旧家电的“拆解补贴”等配套政策的实施,国内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企业的生存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2011年年底,“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部分回收利用企业再次面临窘境,许多企业由于面临极大亏损,通过成本利润分析,拆解一台废旧家电会造成一定损失,直接导致拆解越多,亏损越多,所以许多企业选择了停产。直到2012年国家出台《废旧产品条例》,部分回收利用企业才开始陆续积累技术和资产,重新开始回收处理利用废旧家电。
  2. 近四年国家主流政策分析
  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近几年主要经过的国家政策包括:“家电下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旧换新”以及现在实施的基金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各自利弊,可以对目前的政策提供引导方向。现主要分析“以旧换新政策”与“回收基金制度”。
  2.1“以旧换新”政策分析
  “以旧换新政策”通过在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向消费者直接补贴,促进消费者将旧家电交给家电回收商,然后家电零售商可以选择将家电交给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从而实现了整个产业链条的完整。在该链条中,信息和物流系统的监控尤为重要。
  (1)拉动国内需求
  作为家电产业产业链的最末端,废旧家电回收也影响着一个行业的兴衰。以旧换新政策促进了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同时促进了新家电进入市场。加速整个产业链的循环。同时,产生的连锁反应包括扩大就业,弥补国际市场不景气带来的出口份额下滑的损失,而此举也促进节能减排,促进了新节能家电的推广使用。有效的利用了废旧资源。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这样既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2)滋生隐秘利益链条
  但是以旧换新政策也有弊端,主要是容易滋生秘密利益链条,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很多不法商贩通过非法途径将废旧家电回收后再换新然后高价卖出,而该项政策的信息和物流系统监控并不完善,所以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很大的浪费。
  2.2 废旧家电回收基金处理制度
  反观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实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基金制度,主要是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制”制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处理制度,促进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与利益关系的紧密型。主要是通过“一征一补”方法,实现了国家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具体而言,废旧家电处理基金类似一种公积金制度,通过多渠道回收废旧家电,然后集中处理,由于回收渠道变广,所以整个废旧家电市场的回收价格趋向市场化,这就极大地增强了传统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避免了“小商小贩”对废旧家电的收集以及不合理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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