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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邓家富[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对于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设置,可以在联席会议下设置常驻机构“生态补偿协调委员会”负责,负责联络各方以及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等;对于联席会议协商的内容,具体应包括:生态补偿酌宗旨、原则、区域、主体、对象、标准、方式、违约责任等。 3.2.3 拓宽生态补偿的融资渠道,合理设定生态补偿金的发放标准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可通过三种途径改善:一是市场交易,如排污交易、水权交易等;二是公共财政,如相关生态补偿税费的收取;三是被誉为“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捐赠。第一种途径前文略有提到,第三种占的比重相对较小,而公共财政方式可以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跨区域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发行生态补偿围债等方式实现。 生态补偿标准设定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与发展的机会成本。以水源地补偿为例,水源地补偿标准的设定应分别从机会成本与生态服务价值两个角度出发计算补偿的最低值与最高值,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一区域里选取补偿标准。其中,最低值计算涉及环境保护的直接投入、封山育林与退耕还林损失、发展权限的损失;最高值则由水资源水质价值法(P—Q*C*d)估算。对于个人的补偿,也可以运用机会成本法设定,即根据当地每单位面积土地年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偿。 3.2.4 综合考虑受偿地区的实际,科学选取与组合恰当的生态补偿形式 从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来看,生态补偿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资金补偿(如补偿金、减税退税、优惠贷款等).政策补偿(如获政策规定的某种优先权和优惠待遇)、技术补偿(如无偿获得技术指导与咨询)、项目补偿(如提供一些利于当地发展的项目)、生态移民与异地开发等形式。生态补偿归根到底是要通过对相关利益主体权责利关系的调整,缓和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发展。因此,无论采取何种补偿形式,只要达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双重目的,那就是成功的生态补偿。西江流域上游地区分布着广西绝大多数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贫冈县,生产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任务繁重紧迫是这一区域的共同特点之一。但是,每一个市县都有自身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生态补偿形式的选取与组合应建立在深入考察受偿地区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当地发展因素的基础之上。例如,桂西、桂西北等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偏重于技术和政策补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治污防污的能力;而像处于九万大山地区的桂林北部与柳州北部因旅游资源丰富,可以偏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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