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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约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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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委托的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职能。

四、关于提高矫正手段的科学化问题

矫正手段的科学化以矫正观念的现代化为前提。为此,首先应当更新观念,确立现代罪犯矫正观:

一是人本的矫正观。就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强调服刑人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其权利和其它正当利益,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以富有建设性的手段和途径,促进其健康、自由地发展,帮助其适应主流社会,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二是合作的矫正观。现代教育学将教育界定为一种“引导”活动。引导性的教育观强调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平等、沟通和互动,强调对被教育者人格的尊重和民主意识的培养。在充分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定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引入矫正活动中,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更有成效。基于引导性的教育观,应倡导在矫正活动中适度的宽容、协商、合作与对话,淡化压制、灌输色彩。

三是个性的矫正观。由于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及改造需要程度各有不同,促进矫正方式的个别化势在必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有思想汇报、不定期的讨论交流、参加公益劳动等,不能满足矫正对象的个性需要。应尝试建立社会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体系和个性化教育模式,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适用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矫正手段,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矫正效果。

在确立现代矫正观念的基础上,应当引入和推行各种先进的矫正手段,如人格调查及分类技术、心理矫治技术、个案矫正技术等。当前尤其要大力发展个案矫正模式。个案矫正,是指在承认和尊重人的差异性的前提下,依据服刑人员产生犯罪的不同犯因性问题,采用有针对性的治疗、调适、干预和教育等技术,达到特定矫正目的的专门活动。[4]个案矫正模式是教育改造专业化、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它在坚持因人施教原则的基础上,融入了现代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及计算机技术等知识和技术,使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向更加合理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能顾及每个罪犯所具有的不同的认知水平、个性特点及心理需求等个体情况,因而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人本的、科学的罪犯教育改造模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个案矫正模式,有利于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而促进矫正质量的提高。 
 
 
注释:
  [1]其中“5”是指社区司法员、社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责任人和矫正对象家属五个方面的人员;其中“1”是指矫正对象本人。
  [2]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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