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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作者:张玉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论文摘要 近年来,基于网络的高效、便捷以及网上商品的丰富性和个性化等独特优势,网络购物发展迅猛,网上交易规模暴增。但是,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处理因网络交易的独特性又与传统处理方式大相径庭。因此,本文试从网络购物的现实状况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提出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 网络购物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障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网络购物是指网上商品销售者通过网络发出要约,消费者通过对产品描述、产品外观图片进行认知、判断,继而作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以某种电子信息形式告知卖方,卖方在收到货款或者得到付款担保或者承诺之后,通过自有物流体系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送达并由买方签收的一系列过程。由此也可知网络购物合同是指网上商品销售者通过网络发出要约,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向卖家作出承诺而成立的特殊买卖合同。

  二、网络购物的独特优势

  1.网上购物方便,交易全天候。消费者只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计算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就能徘徊在网上多如牛毛的商城和店铺之间。只要觉得合适,就可以点击鼠标,“拍下”喜欢的宝贝,而不受时空的限制。
  2.网上购物经济实惠,节省购物成本。在网上购物,一是省去了逛实体商店的时间和交通费用;二是网上商店因为没有像实体商店那样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所以在价格上更有优势,许多消费者也正是看中了这一特点,纷纷选择网购。
  3.网上商品种类齐全,丰富多样,且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网上交易没有空间和场地的限制,只需将商品通过图文展示出来即可,而且消费者可以浏览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品。另外,有的商家特别在网上推出个性化定制产品服务,能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4.网购过程更具人性化。网络交易的全过程中,买家和卖家会通过阿里旺旺、腾讯QQ、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沟通,而卖家为了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获得消费者好评,提高自身知名度和信誉,大多数能以人性化的温馨语言与买家友好交流。

  三、网络购物的弊端

  1.网上认知与实物不符。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主要是通过商家对商品的文字描述和图片展示来判断商品的好坏,而无法像在实体商店里购物那样直接真切感知,所以无法完全了解商品的具体性能、质量。而且有时由于网上图片色差的原因,导致买家实际收到商品与网上认购商品存在较大差异。
  2.网上交易安全缺乏保障。现在网络交易的主要付款方式有款到发货、第三方担保付款和货到付款这三种方式。①款到发货模式要求消费者先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货款直接汇到卖家指定的账户,卖家确认收到货款之后发货。这一交易模式对消费者来说,风险较大,如果买家收到货款之后延迟发货或者拒不发货,买家将处于十分被动的低位。所以这一交易模式主要适合在知名大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因为大商家的信誉度较高,而且也容易确定,一旦发生纠纷,索赔相对容易。但不适合小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交易,因为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交易模式进行网络诈骗的可能性较大,一不小心,消费者可能落得财物两空。
  而且,不论是款到发货还是第三方担保付款方式,一般都需要涉及到在网上输入消费者银行卡(或者其他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账号和密码,由于网络安全漏洞,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木马病毒或者其他技术手段窃取消费者银行卡或者其他账户的个人信息,继而将消费者的财产于无形中偷走。②
  此外,几乎所有的网上交易平台都要求消费者注册成为会员才能进行购物,注册时要求消费者填写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真实信息,而这些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往往成为不法商家的交易品,部分商家获得这些信息之后不断地强制性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广告,给消费者造成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困扰。
  3.损害求偿难。传统购物方式中,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危险或者已经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可以直接找到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协商,要求退换或者赔偿,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权的方式和途径相对比较多,也比较方便。但是,网络购物中,除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大件品牌商品外,消费者通常不知道商品生产地、厂家,甚至也不知道卖家的真实情况,所以一旦产品出现问题,造成损害时,由于地域不同,信息也不对称,责任主体往往不明确,即便有时明确了责任主体,又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说服力。此时,消费者想找卖家赔偿就显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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