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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国家与民族问题——关于中国近代以来民族问题的历史思

[作者:Wh1010[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进入80年代后期以后,中国的民族问题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在南方地区,民族问题的内容已经不再超出经济的层次;而在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分裂主义势力却逐渐抬头[1]。民族问题有许多种表现,但其最激烈的表现,不外乎要求打破现有国家体制,独自建立民族国家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因此,人们推测:西藏和新疆地区的分裂主义运动,将会成为21世纪中困扰中国的最大难题之一。

  许多外国学者在谈及中国之所以存在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时,都将其归罪于所谓根深蒂固、至今仍在作怪的 “华夷思想”(sinocentrism),即汉民族歧视周边民族的思想。其实这种说法,既无视了中国分裂主义发生的历史背景,也无助于理解中国民族问题的性质[2]。因为从时间上来看,所谓“华夷思想”(且不论此词是否恰当),并非近代以来的现象,而是一种历史的存在;从空间上来看,即使存在歧视其他民族的“中华思想”,其对象当然也就不仅限于个别地区的个别非汉民族。但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既不是起源于人民共和国时代,也不是发生在中国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3]。

  1911年的外蒙古独立运动,开近代中国边疆民族中分裂主义运动之先声。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举行大规模起义的南方的少数民族,自这个时期起却不再出现分裂主义的倾向。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之后,无论是南方或者北方的少数民族,都受到了50年以上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的教育;同时,中国政府还向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投入了比起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来不知要多出多少倍的财政援助;然而结果却是: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时隐时现,始终威胁着中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为什么90年前,内蒙古、西藏、新疆地区开始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为什么90年间,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一直不肯销声匿迹?很明显,要想深刻理解近代以来中国民族问题的性质,至少应该回溯中国90年间走过的历程,而作一种历史的反思。

  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分裂主义的发生

  90年前的1911年,是给中国社会带来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的一年,然而也是开始发生中国近代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的一年。这一年的11月8日(旧历10月10日),清王朝的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接到署名四盟王公喇嘛的一封呈书,内称:“现闻内地各省,相继独立。革命党人,已带兵取道张家口来库,希图扰乱蒙疆。我喀尔喀四部蒙众,受大清恩惠二百余年,不忍坐视。我佛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已传檄征调四盟骑兵四千名,进京保护大清皇帝。请即日按照人数,发给粮饷枪械,以便起行。是否照准,限本日三小时内,明白批示。”[4]因为外蒙古的王公已于一年前开始暗中交接俄国势力筹划独立,这封提出原本不可能兑现之条件的呈书,目的不过是为了制造一个宣布独立的环境。当天晚上7时,三多再接哲布尊巴呼图克图宣布外蒙古独立的通告:“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朝恩遇,不为不厚。……今内地各省,既皆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完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5]可以看出,鼓吹蒙古独立的人们实际上区分了清王朝与“中国”。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蒙古是清王朝版图的一部分却不是中国的领土,蒙古人是清王朝的臣民却不愿意成为中国的国民,既然辛亥革命爆发,蒙古也就应该独立。

  边疆民族中开始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巨大变革,两件事连续发生,并不是时间上的巧合。正当清王朝开始全面崩溃之时,有一个思想家已经预见到:蒙古、新疆和西藏地区有人会以清王朝覆亡为借口,提出脱离中国的要求。他就是梁启超先生。1911年10月-11月,梁启超先生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中明确提出:“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训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清王朝的垮台之所以会引起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民族中发生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原因在于清王朝统治中国的政治构造曾经具备“满族联合蒙、藏、回以牵制汉人”的性质。所以,当这种政治构造垮台之时,蒙、藏、回中便有人认为自己也应该与汉人脱离干系。

  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族建立起来的王朝。中国历史上的王朝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大都是以北方民族为主人公的王朝。这些王朝,最初都是在中华文明地域之外成立政权形式,因为在进入“中国”之后认识到无法用自己的传统方式统治“中国”,开始向中华王朝转化;然而由于它们进入“中国”的方式都是通过武力,造成了与“中国”民众之间的严重的民族隔阂或民族对立,这使得它不得不在以中华文明方式统治“中国”的同时,又都采用了以“民族”牵制“中国”的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在实行民族等级制度的基础上,采用一种“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来建立王朝的政治构造和地域构造。[6]

  “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就是将统治领域至少划分为华夏和本民族两个地域,分别采用不同的统治方式进行统治,比如辽朝划分南北两个统治领域,元朝保留岭北行省均属此例。“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的思想,就是要保持一个没有受到中华文化熏陶的本民族的根据地,使之成为牵制“中国”的力量。因此,由非汉民族建立的王朝,事实上都同时具有着中华王朝与民族政权的双重性质,其最高统治者又都兼有中华王朝的皇帝与民族酋长的双重身份。“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的具体政策大约有如下几点:

  首先是拒绝汉人进入民族地域,严格禁止中华文明在民族地域的传播。第二,不惜以牺牲本民族一部分人的生活幸福为代价,在本民族地域内强行保留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构造。第三,从制度上拒绝汉人参与民族地域的管理。比如辽代的“南北面官制”。第四,通过一定制度,明示或暗示除定于中国地域的首都之外,民族地域内仍然存在着王朝的另一个政治中心。例如辽代有“四时捺钵”,元代有“二都制”。 清王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比起以前的非汉民族王朝来,更是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多元式天下”统治模式中牵制中国的思想。

  清王朝实行了民族等级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的许多重要职位为只有满人才可以出任的“满缺”,并专门开设了促进满人致仕的科举考试。清王朝实行了民族隔离政策,建立起满洲封禁政策,不许汉人移住其王朝的“龙兴之地”。清王朝的八旗制度,虽然最初不是专为牵制汉人而设,但是在入关之后成为清王朝统治中国、牵制汉人最重要的力量这一点却是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八旗制度不但一直没有被削弱,反而经过多次改造不断得到强化。八旗中虽然也有汉军八旗,但是因为八旗既是政治、军事组织,又是生产、生活组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包括禁止旗人与非旗人之间的通婚等等,因此八旗制度实质上已具有民族集团的性质,致使很多旗人只知其籍贯在旗与否,而不知其民族为满为汉。

  清王朝比其他非汉民族王朝高出一筹的地方,还在于它能够将“多元式天下”的统治模式运用到蒙古、新疆、西藏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上,以壮大牵制汉人的力量。在康雍乾三世,蒙古、西藏和新疆陆续进入清王朝的版图之中。从“新疆”的地名中就可以看出,清王朝认为这是她带来的新领土。然而,清王朝处理这三个地区的最基本思想是将它们看作是满族的领地而禁止汉人移居,将当地原住民看作是满族统治者的属民而禁止与汉人接触,甚至明文规定当地原住民不许学习汉文,严格禁止中华文明在这些地区的传播。

  在这些地区,清王朝采用了与统治汉人地区截然不同的政策,基本上保留了传统的社会制度,给当地原住民以相当大的自治权。清王朝有意制造了一种满与蒙古、藏、维吾尔是一个政治联盟的印象,当然这都是在与汉人相对的意义上。比如,它在颁发给当地首长的印上只刻上满文、蒙文、藏文与维吾尔文,而不刻汉文;朝见皇帝时的路线也要经过皇帝选定,尽量避开中原地区甚至所有汉人地区;皇帝接见蒙古、藏和维吾尔领袖的地方,最主要的不是首都北京,而是地处长城之外、蒙古地区内的承德,“接见”的目的是确认双方的政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一种“会盟”。

  清王朝还就这三个有别于“中国”的特别地区建立起独自的法律体系,并在中央六部之外设立“理藩院”,专门处理有关这三个地区的事务;将西藏地区的最高长官“驻藏大臣”、新疆地区的最高长官“伊犁将军”等职务规定为“满缺”,将理藩院的所有职务规定为“满缺”或“蒙缺”。显然,清王朝制定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照顾当地的原住民,而是出于作为一个只有一百多万人口和三十万军队的民族如何统治中国的需要[7]。因为中华王朝在历史上屡屡遭受北方游牧集团的侵略,由清王朝建立的这一政治联盟无形中从心理上给了汉人以巨大的压力。清王朝设立下各种牵制汉人的繁杂的政策和制度,是它统治了中国近270年的结果,更是它能够统治了中国近270年的重要原因。

  可是,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清王朝统治蒙古、西藏和新疆的思想和政策,阻止藏、维、蒙等边疆民族形成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王朝在一系列内忧外患下,逐渐放弃民族政权的性格,开始向纯粹的中华王朝过渡。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加上在欧洲文明的扩张面前,对于周边民族来说中国已不再是唯一具有吸引力的文明中心。所以,直到清王朝灭亡,藏、维、蒙等民族,也没有具备中国人和中国国家的意识,而是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立即出现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国家不同:它必须回答应该如何消除边疆民族中的分裂主义倾向,或者说,它自身就必须是一种民族问题的对策。

  也正是因为如此,梁启超先生主张,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中,只有导入将清王朝皇室作为一种政治“装饰品”的“虚君共和”,才能保持中国的统一。他公言:如果拒绝“虚君共和”,甚至是将上述的“虚君共和”改头换面,以属于汉人的孔子后裔为“虚君”,也会招致蒙古、新疆和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民族中出现摆脱中国的呼声。回想20世纪中中国在民族问题上所经历的一系列磨难,不能不惊叹梁启超思想的过人之处。然而,历史没有选择梁启超,而是选择了孙中山。于是,梁启超先生的担忧也就不幸而言中。

  二、“国民国家”的思想与民族

  梁启超与孙中山之差,实质上也就是对“国民国家”思想的认识之差。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思想界里,有关国家的思想开始出现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就是: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维新派都先后开始主张抛弃或改造传统的王朝体制,建立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从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从梁启超的虚君共和到孙文的民主共和,其最终目标都集中到了在中国建设一个与传统王朝体制截然不同的国民国家上。

  所谓国民,梁启超早在1899年10月15日的《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中如此定义:“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事,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辱,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毫无疑问,梁启超也向往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

  可以肯定,戊戌变法失败以后流亡到日本的梁启超,已经变成一个坚定的“国民国家论”者。他说:“今日世界之竞争国民竞争也。”早已建成国民国家的欧美各国,对中国虎视眈眈。但是,“今我中国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其将何以堪之!”[8]所以,必须通过建设国民,建设国民国家,以动员全体国民的力量来求国家之生存。

  而清末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实际上也是以在中国建立一个国民国家为目标。这一点,可以从革命家将推翻清王朝建立新中国与构筑“中华民族”一事联系在一起考虑上看出。早在1895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在香港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的兴中会入会誓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也将民族主义列为首位。朱执信在1905年说道:“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9] 1906年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也这样写道:“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石敬瑭、吴三桂之流,天下共击之”。可以说,清末的革命,在是一场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之前,首先是一场民族革命。

  革命派们之所以热衷于民族革命,就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对清王朝的民族仇恨,按照各个近代国家奉为真理的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理论,正好可以被解释成建设近代国家的必要步骤而被正当化了。因为按照这个理论:近代的民族和近代的国家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近代的国民国家也就是民族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建设一个国家。换言之,“驱除鞑虏”,不仅是在打倒一个旧王朝,而且是在建设一个新国家(nation state)。所以,他们敢于堂而皇之地鼓吹:“中国,就是中国人的中国。谁是中国人,是汉人种。中国的历史是汉人的历史”;[10]“中国,是汉族的中国”;“中国是中国人的中国,不是满洲人的中国”,[11]大肆宣扬“满洲人非中国之人”的思想。

  毫无疑问,20世纪以来中国的近代国家思想、即国民国家思想,都受到了西方的影响。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nation 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这是由西欧、甚至整个欧洲的历史所决定的。可是,清王朝与各个民族,尤其是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与罗马教廷与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同。西欧各国冲破教廷的束缚,是为了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主权国家。它建设国民和国民国家的基本前提是首先建设一个中央集权的、有着统一领域的绝对主义国家,而清王朝已经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清末的民族革命设定了汉族与满族的敌对关系,却没有想到应该提出一个适合于中国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政治体制模式。所以,在清王朝崩溃、现有主权国家秩序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权力没有出现之前,非汉民族的分裂主义思想和运动也就应运而生了。

  梁启超先生正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考虑出发,尽管对清王朝政治深恶痛绝,仍然反对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1911年10月-11月,也就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他在《新中国建设之问题》一文中仍然说道:“呜呼!吾中国之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亦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时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

  这时的“革命”与“维新”,表面上分歧在于中国未来的国家政体,是应该实行“虚君共和”,还是应该实行“民主共和”上;实际上只是在于如何理解国民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或者进一步说,就是对于“民族”的不同认识上。

     梁启超除了“国民”的概念以外,还是将“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思想家。在1901年10月写就的《国家思想变迁之异同论》中,他指出,民族主义的潮流已经势不可挡:“此一大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头脑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梁启超认为欧洲各国之所以能够在此百年之内强盛起来,就是因为培养了国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在这点上,孙中山先生也持有相同的认识,他曾经说过,“欧美之进化,凡以三个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美各国独立”。也就是说,梁启超和孙中山都认为要想在中国建设国民国家,首先就要培养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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