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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康德对自然美和艺术美之思考的矛盾性

[作者:周晓燕[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康德强调主观自然论,认为自然美比艺术美地位更高,因为前者更易激发鉴赏主体的审美判断力。但是,在论述艺术美的独创性方面确是标榜其显著的优越性。这就使得我们不能简单从到底哪个的地位更高这个角度去定义两者的关系,而应去多思考其矛盾性和辩证性。 
  关键词:合目的性;共通感;自然美;艺术美 
  一、 内容概述 
  康德通过《判断力批判》企图建构他对美的理解的大厦。其《判断力批判》第一部分第一章的“美的分析论”的22节内容首先明确了康德美学中关于鉴赏判断形成的四个契机,分别是鉴赏判断按照质来看的契机、按照量来看的契机、按照它里面所观察到的目的关系来看的契机和按照对对象的愉悦的模态来看的契机。概括说来,就是由质、量、关系、模态这四大契机来展开对“美”的分析。在邓晓芒的释义中有这样一段解释:“在康德所阐释的关于美的四大契机中,前两个界定了鉴赏的愉快情感的两大特点,即无利害的快感和无概念的普遍性;后两个追溯到这两大特点的先天根据,即无目的的和目的性形式和共通感。第一、三和第二、四两对契机是两两重叠对应的,而在层次上第三、四契机比第一、二契机要高。”[1] 
  康德在分析美的四大契机时,是将审美判断力设想为一种纯粹的独立的抽象心理,这种心理是只关乎形式的一种令人愉快的单纯。 
  二、 对美的对象性的分析 
  德国哲学家鲍姆伽登所率先提出的“审美”一词可追溯到古希腊的aesthetics,本义是指“感情、敏感、感官印象”等。从中我们便可以窥探出,自人们开始定义审美以来,美学所要着力探究的便是:人们如何对美起反应的?到底审美样的客体才能使人产生美感?而美感又到底是人类所普遍具有的,还仅仅是属于个体的禀赋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实际上伴随在历代哲学家和美学家的探索中。 
  而在康德哲学体系中,他认为美学所探讨的是客体和现象为感觉所经验的过程,而这个感觉是“共通感”,是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在康德的理论建立之初,他所坚持的观点就是审美不是经验性的活动,而我们的审美判断之所以可以一致,只不过是因为有一个先天的“共通感”的存在。但是他在提出这个先天的“共通感”时,却又指出美归根结底还是主观的,并且这种主观的普遍性是还是需要在审视客观的对象时激发出来的。实际上,这也就是说,审美判断虽然只是主观反思的一种普遍性,但却表现的“好像”是对一个对象的判断。那么,这种对象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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