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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音乐——兼论艺术的特殊性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怀古倾向,对音乐的态度,既有“移风易俗,其善于乐”的功利主义观,观点,又有“三月不知肉味”的个人化观点,同时还有偏激一些的如“放郑声”的论点。总之,先秦儒家在音乐趣味上倾向于正统、怀旧,儒家在其理论上偏重于强调“关系”,重群体,重阶层,轻个人。西汉之后,儒家一跃而成为官学,经过强化的儒教,原本便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入世性,成为官方的“儒教”之后,重“集体”或“集团”而轻个人或“个体”的一面得到强化,它的理论在许多方面被视为“绝对”而不能更改,孔子也一跃而成为“素王”,在此之后,儒家学说历经每一代后继者的阐释、注释、理解,从而成为中国历代知识阶层的深层意识形态,也可以称之为“文化心理”。它与西方意识形态思想的契合点基本有:

  (1)整体主义-整体大于部分,整体重要性强过个体;

  (2)民族或国家、“集团利益”大于个人、个体;

  (3)重权术-即重权力的集中与分配秩序。

  从现代的角度看,这些特点都具有传统社会思想形态特征,在传统类型的社会中,知识和利益集中于小部分人手中,他们作为既得利益的获益者,为了维护氏族、部落或城邦的整合性,必然要借助于整体性观念,并使这一观念神秘化、神圣化,拒斥任何意义上的变化,维护被神化的等级次序。当传统类型的社会面临解体的危机时,这一类整合性观念便一再得到强化……我们已经看到,意识形态理论在历史上有其源起,这足以说明它的源远流长,但在二十世纪它竟然愈演愈烈,纳粹德国大肆屠杀犹太人,前苏联斯大林主义时期知识分子,艺术家等残酷迫害,以及中国文革之中对文化、思想的极端仇视,虽有许多揭露性、研究性文章,但大都针对意识形态的发布者、创立者,却对其具体行动的实施者-群众或人民抱以同情或开脱,并以“受人利用”“蒙蔽利用”而不予质疑,但实际上,意识形态理论形态中维护整体性的一面所笼络的正是无数社会中缺少自我意识的大众,这也正是它施以权术的秘密。正是千千万万由个人组成的“群众”“人民”具体实施了许许多多残酷的行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实践纲领,它唤起了许多人内心深处存在的原始欲望。意识形态理论对其异端的镇压,根本不输于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十字军东征或焚书坑儒,由无数个体组成的大众深深受其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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