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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吕氏春秋》的生态伦理观

[作者:徐立熬 三、“中和”在古代各学派思想中的渗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述科学道理,将保护环境列为国家政事的重要内容:“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表明了生物生存繁衍必须要有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作保障,同时也说明了自然界各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从效果反证措施的正确和理论的科学,是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其中关于保护山林、水道、鸟兽、鱼类的法令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植物等的法律规定。 此外,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就是以《吕氏春秋》为基础的。《淮南子》的《时则训》中,也把四时分为十二月来论述每月星象、气候、动植物生长与消亡,及人类的农业生产以及禁令等。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自然资源大肆攫取和挥霍,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据世界观察研究所调查报告显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经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资源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储量只能再维持开采五十年。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吕氏春秋》所阐述的资源节约思想的正确性。事实上,《吕氏春秋》中的环境保护思想实质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的一种生态观,《吕氏春秋》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与上世纪中叶兴起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很有类似之处。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几个重要观点:(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3)要把权利这一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繁殖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通过比较发现,《吕氏春秋》的主张与生态伦理学在基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   《吕氏春秋》是人们在生活生产实践中、在狩猎和家畜驯养中、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关于生态环境知识和动植物繁衍成长的规律性认识,由于时代的局限《吕氏春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作了零散的记述,它没有也不可能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可行的具体方案,但他所提出的这些原则,对改变当代人的价值取向,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前我们正积极应对环境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各方面先进经验,对《吕氏春秋》中的环保思想进行挖掘、弘扬,可以为现实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仍有许多学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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