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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生卒年诸说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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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年辨》一文的毛病,在于缺乏根据地否定传世李华《墓志》和误解曾《序》李白享年“64岁说”的立论依据,由于该文以此持论的两大支撑均不能成立,故其李白“终年六十四岁”之说当然也不能成立。但也需要指出,《卒年辨》一文对李白宝应以后诗文的考订非常可贵,通过李白诗文的内证否定李白卒于“宝应元年说”,这是该文特别值得称道之处,因此亦有人与之呼应以示信从[24]。

    继李从军《李白卒年辨》之后,阎琦《李白卒年刍议》又出新论,提出李白享年63岁,卒于广德元年(763)说[25]   。   阎文对《卒年辨》疑伪李华《墓志》大为赞赏,以为该《志》“即使不伪,亦必然有严重的夺误或漶漫”;“年六十有二不偶的‘二’”,“值得大大的怀疑!”《刍议》通过考辨李白《献从叔当涂宰阳冰》诗中有“小子别金陵,来时白下亭”的行迹和“弹剑歌苦寒,严风起前楹。月衔天门晓,霜落牛渚清”的节令,考定李白至当涂投奔李阳冰,时间应在宝应元年初冬。并认为,本年十一月虽然李白“疾亟”病重,但“事实上李白病渐有好转,差不多又活了一年,到广德元年(763)才去世”。

    《刍议》根据刘全白《李君碣记》“代宗登极,广拔淹瘁。时君亦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之语,认为代宗广德二年(764)正月下诏拜李白为拾遗时,“并没有李白的死讯传到朝廷,朝廷推荐李白的人,也必然约略知道李白尚未死。”接着,进一步推论:“李白的死,当在广德元年(763)年终,与代宗之诏是前后的事。倘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即李白死后一年多,乃有代宗左拾遗之诏,这显然不大可能。”《刍议》明确表态:“同意李从军关于李白不卒于宝应元年的主张,却不能同意他的李白卒于广德二年、享年六十四之说。”

    阎文的可取之处与《卒年辨》同,都突破了李白卒于“宝应元年”旧说,并且,《刍议》还较《卒年辨》作了更多寻求李白文集内证的考察,这是非常宝贵的。但其毛病也与《卒年辨》同,也是建立在怀疑和否定李华《墓志》基础上的。由于《刍议》在否定李《志》李白享年“62岁”说后,对其“63岁”新说始终拿不出直接史料证据,只凭一系列“约略”、“倘若”、“不大可能”之类的推测遽下定论,因此,阎琦《刍议》“63岁”新说同样失之无据。此外,《刍议》对与其新说相抵触的李白乃“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出生的唐人《序》、《碑》等原始材料,始终只字不提,似有故意回避之嫌。

    问题没有解决,于是林贞爱撰《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26],对李白身世和生卒又作新的考辨。林文认为:“记载李白身世及出生年代最原始最权威的材料,要数李阳冰的《草堂集序》。这篇序文不仅对李白家世的变迁,而且对李白的出生时间、地点、名字的来源都作了交代。既是诗文集的序文,也是作者小传。是今天我们研究这一伟大诗人的宝贵文献。”由此,林文立论主要围绕李《序》展开,确信李白是其父“神龙之始”从流放地逃回四川所生,但具体出生年月,则又不是李《序》所说的“神龙之始”即元年(705)。这是因为:“李白父母归蜀时,先流寓嶲州(今四川西昌市),后内移定居绵州彰明青莲乡时才生李白的,因此公元705年不可能是李白降生之年,应考虑神龙二年(706)是李白降生之年比较合适。”这样,李白生年被林文定在神龙二年(706)。至于李白的卒年,林文认为:“历代研究者确信卒于唐代宗宝应元年(76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仅仅是李阳冰作《序》之日,而《序》中虽言李白‘疾亟(病重)’,但未言其卒。”由此可知,在李白卒年问题上,林文与上述李从军《卒年辨》及阎琦《卒年刍议》的看法完全一致,均对自宋曾巩以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之说予以彻底否定。

    那么,李白究竟卒于何年?林文认为李华《墓志》可信,在对该志的流传情况和内容作了考证后,林文称:李华《墓志》“虽没有说具体年代,却说‘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现知李白生于神龙二年(706),后推六十二年,便知诗人卒于大历二年(767)。”于是,李白神龙二年(706)生,大历二年(767)卒,享年62岁,便成为林文《新考》的最终结论。

    林文新说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进一步廓清了因袭前人曲解“疾亟”而臆定李白卒年的迷雾,更在于肯定了唐人李《序》及李华《墓志》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把李白生年考辨导入史有明载的“神龙”范围,使这一问题开始接近历史的真实。但是,林文所定李白卒于大历二年(767),是根据其自定706年为李白生年后推算出来的,缺乏必要的佐证。而且,横亘于林说面前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无法解释诸家所谓“至德二年”(757)李白作《为宋中丞自荐表》时已“年五十有七”的问题。因为,若按“至德二年”李白“五十有七”推算,大历二年(767)李白卒时当为67岁而不是林文赞同的62岁。这一问题不能回避也没法回避,鲠骨在喉无法解决,于是,林文干脆果断:鲠骨并不存在——“《为宋中丞自荐表》是伪作,不是李白所写”。这样一来,林文虽肯定了人之所否的李华《墓志》,却又否定了人之所肯的李白《自荐表》,不仅步上述诸说后尘也擅疑古人,而且因疑及李白诗文而较之走得更远。我们上文已根据新史料对《自荐表》创作年代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上元二年作),该表不仅不伪,而且可作为确定李白生年的佐证。林文囿于“至德二年”作表的年代误说而对表文本身加以否定,犹之乎人正影斜,遂因影而疑其人,在方法上是不可取的。故其结论虽然较前稍有进步,但立论仍然乏力,不可能成为定论。

    上述宋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纪年诸说,主要毛病都是回避或无视唐人文献的原始性,不同程度地歪曲、擅改或疑误原始记录,为迁就己说擅疑古人,肆意否定传世文献。因此,对李白生卒纪年问题,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我们的出发点是,让本来简单,但却被上述诸说因回避、曲解、疑伪而引入复杂的问题回归原本。基于此,我们认为,对自来相传的唐人文献李《序》、范《碑》及李华《墓志》业已明言李白生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享年“六十有二”,已经没有必要再作讨论或另立异说,因为这已有新出史料为有力佐证。

    只是有一点需要辨析,以公元纪年划线,李白生年究竟是“神龙之始”的705年,抑或是林文据范《碑》“神龙初”推定的706年?李白生活下限的“大历初”,究竟应定在元年(766)抑或是二年(767)?就通常习惯而言,某一年号之言“初”者,其范围往往具有一定的伸缩性,既可是改元当年,也可是次年或稍后。但这种“初”的伸缩范围,是以该年号本身的时间容量和跨度为转移的,某些年号时间很长如唐“开元”有29年,“初”的范围可稍宽而延及次年或稍后,大历也有十四年,李士训的“大历初”也可能“初”至元年以后;但是,如果某些年号时间很短,其初年就应是建元当年,“神龙”年号便是如此。神龙(公元705年1月—707年8月)总共不足三年,“初”的范围显然不可能占去三分之二而延至次年,这一点李《序》“神龙之始”已经点明。由于李《序》直接受托于李白,较之范《碑》更为原始,范《碑》“神龙初”实际是对李《序》“神龙之始”的转录和改写,时间概念完全等同,二者均指公元705年。李白生年一定,其下限“大历初”的“初”也就自然明白了:李白生于神龙元年,享年六十有二,其卒就应是大历元年,即公元766年。

结      语

    探求李白生卒年,本当以其同时代诸人的记载为准,李阳冰《草堂集序》、范传正《新墓碑》所言李白之生年,李华《墓志铭》所言李白之享寿,李士训《记异》所言李白活动之下限,皆当时人记当时事(甚而是当事人记所历事),为我们清楚地记录了李白生活的时段(即705――766之间)。遗憾的是,从前学人惑于“卒于宝应元年说”,对以上信史文献多致怀疑,或谓《李序》“神龙”为神功之误,或改《李志》“年六十二”为“六十三”(或六十四),或疑《自荐表》伪托不可信,等等。我们认为,在对李白生卒纪年的辨析中,凡是以疑伪传世典籍、擅改序跋传记等原始资料为基础建立的说法,都是不可靠的;剪除枝节,廓清遮蔽,重返唐人第一手碑志、序跋原始资料并以之持据持论,才是我们考察李白生卒纪年实事求是的态度。

[①]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卷十六著录李白《李翰林集》三十卷,自注:“家所藏本不知何处本,前二十卷为诗,后十卷為杂著,首载阳冰、乐史及魏颢、曾巩四序,李华、刘全白、范传正、裴敬碑志。”(第12——13页)   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影印宋淳祐袁州刊本)亦于“《李翰林文集》三十卷”自注:“希弁所藏三十卷,(略)然第一卷乃李阳冰、魏颢、乐史三人所作序,李华、刘全白、范传正、裴敬四人所作志与碑。”(卷五下,第4页)   所载俱与后世所传李白集格局相同。可见李集之有“四碑”、“四序”自宋已然(赵希弁所藏唯缺曾巩序)。

[②]   李阳冰《唐翰林李太白诗序》,杨齐贤集注、萧士赟补,《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癸卯郭氏济美堂刊本   。

[③] 范传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并序》,王琦《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第17—18页。

[④] 李华《故翰林學士李公墓志并序》,《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明嘉靖郭氏济美堂本   。

[⑤] 郭忠恕《汗简》卷七《目录略叙》引,郑珍《笺正》本,《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清刻本。按,《四库》本无卷七。

[⑥] 韩愈《科斗书后记》,《韩昌黎先生集》卷三,《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朱文公校本,商务印书馆。

[⑦] 按,吴筠《宗玄集别录》引“唐元和戊戌(十三,818年)吳筠”所作《南统大君内丹九章经原序》:“元和(806—820)中,游淮西,遇王师讨蔡贼吴元济,避辞,东之于岳,遇李谪仙,以斯术授予曰云云。”似李白生活下限直至元和时期。然而据权德舆有关吴筠的文集序和传文,吴筠已于大历十三(778)年去世,何得元和十三年作序?且李白元和中尚在世之说与白诗文无一映证。可见,此《原序》显为道士制造的吴筠、李白成仙传道的仙话,不可视为信史。

[⑧] 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为宋中丞自荐表》、《为宋中丞祭九江文》,载《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一第4页、卷二十二第18页、卷二十六第2页、第4页、卷三十第20页,《四部丛刊》影明嘉靖郭氏济美堂刊本。

[⑨] 乐史《李翰林别集序》,《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明嘉靖郭氏济美堂刊本。

[⑩] 宋祁、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0二《李白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5763页。

[11] 魏颢《李翰林集序》,《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一,《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12] 李白集有《狱中上崔相涣》(《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十一,第4页,《四部丛刊》印晴嘉靖郭氏济美堂刊本)、《系寻阳上崔相涣》(卷十一,第28页)、《狱中上崔相百忧章》(卷二十四,第17—18页),将两次系狱亦分别甚明。其单题“狱中”者两篇,乃前次在彭泽狱中;题“系寻阳”者篇,则后次在寻阳狱中。

[13] 司马光撰、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二二二,中华书局校点本1982年版,第7106页胡注。

[14] 王琦《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一,《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15] 王琦《李太白年谱》,《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五,《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16] 往时文学通史类著作(若通行诸本《中国文学史》)、百科类辞典(若《辞海》《辞源》等)因非专题研究,其取此说者姑不深论,而新出之唐代文学系年以及李白研究之专著亦复如是,如傅璇琮等《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初盛唐卷》(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391页、《中唐卷》第111页;郁贤浩主编《李白大辞典》(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第14页;詹瑛主编《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百花文艺出版社,1997版)等,仍都取“卒于宝应元年”说,则深为憾事。

[17] 按,“疾亟”一词又作“疾革”,《礼记·檀弓下》称卫太史柳庄“疾革”,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本又作亟,急也。”疾革、疾亟通用,皆指病重危急状态,本身并无死亡之义。

[18] 范祖禹《唐鉴》(四库全书本)卷七:“(睿宗)十四年(即万岁通天二年——引者)春正月,帝在房州。夏四月,太后作九鼎。秋七月,享於通天宫,赦天下。改元神功。冬十一月甲子,享於通天宫,赦天下,改元圣历。”(第14页)

[19] 曾巩《李白集后序》,《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明嘉靖郭氏济美堂刊本。  

[20] 王琦《李太白年谱》,《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五,《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21] 同上注卷一八。

[22] 李从军《李白卒年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五期,第80-85页。

[23] 林贞爱《.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四川师范学学报》,1989年第三期,第3—9页。

[24] 陈钧《李白卒于广德二年补证》,《盐城师专学报》,1999年第一期,第52-54页。

[25] 阎琦《李白卒年刍议》,《西北大学学报》,1985年第三期,第64-71页。

[26] 林贞爱《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三期,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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