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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的零售终端管理分析

[作者:欧旭阳 丁丽贤[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销售网络建设,认真制定零售终端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四同”总体要求,密切客我关系,是零售终端建设的重要课题。 在现行的烟草行业体制和卷烟供应链中,烟草商业企业和卷烟零售商户介于卷烟生产者、消费者之间,均通过经营卷烟来实现盈利、增值,基于共同的目标二者构成了卷烟销售组织。本文从组织行为学角度,利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烟草商业企业和卷烟零售商户合作的条件,并提出具体的零售终端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注意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此来推进零售终端建设、强化营销网络功能。 二、零售终端的博弈分析 作为卷烟销售组织的一员,无论是烟草商业企业,还是卷烟零售商户,都想通过经营卷烟来实现利润,维系相对稳定的目标客户群。按照这个逻辑,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商户便具有与生俱来的“发展同向、工作同心、服务同步、利益同体”的共同诉求。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这是两个不同利益的组织,存在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解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现将博弈论中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引入到市场管理之中:A和B均为持证商户,为了谋取暴利,二者合伙经营假烟,后被抓获。他们被关进分隔的牢房。检察官分别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不坦白,他们会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而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的罚款;如果其中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坦白者作为证人将不会被起诉,另一人将会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判7年;如果两人都招供,则两人都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2年。 A、 B二人面临的选择及获刑情况如下表所示。符合集体理性的做法是二人均不招供,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的罚款”,而实现总刑期最短。 但事实的结果是,两个人都招供了。故事背后的原理是这样的:A和B都是理性的,首先关心的是减少自己刑期,而不在乎对方被判多少年。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双方没有串谋的机会,所以,A会这样推理:“假如B不招,我只要一招供,立马可以获得自由,而招供损失的只是财物,显然招比不招好;假如B招了,我若不招,则要坐牢7年,招了只坐2年,显然还是以招供为好。可见无论B招与不招,A的最佳选择都是招认”。同理,B也是理性的人,也会如此推理。于是两人都做出招供的选择,这对他们个人来说都最佳的,即最符合他们个体理性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都招供,并不是集体最优的选择。无论对哪个人来说,两个人都不招供,要比两个人都招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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