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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与监管建议

[作者:杨京橙、鲍夏悦[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校园贷”在给大学生贷款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大学生的非理性判断、未建立信息传递平台、征信体制不完善等,导致“校园贷”乱象频出。而违规“校园贷”法律追欠的高成本、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对大学生贷款需求的忽视、学校监管不到位等,则进一步恶化了“校园贷”的环境。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加大普惠金融建设力度、落实学校监管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打击和长效规范机制,可使“校园贷”健康发展。 关键词:“校园贷”;乱象;监管 一、消费型“校园贷”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以大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网络贷款平台层出叠见。自2015年至今,随着多数银行突出大学生金融市场,“校园贷”借机上位,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立足于大学生市场的P2P网贷平台陆续出现。 “蚂蚁聚宝”对全国2325所高校的数据进行分析所得出的《大学生理财报告》显示,在全国25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中,在过去的一年中有35%以上的大学生使用了互联网P2P理财平台,这类理财平台统称为“校园贷”平台。苏宁金融研究院对“校园贷”的发展进行剖析,指出2016年校园金融市场有望突破200亿元的规模,在大学生中的渗透率可能高达18%,根据融360《维度》于5月份的研究报告,申请“校园贷”的学生中53%是出于消费目的。[1] 创建消费型“校园贷”的本意是着眼于大学生旺盛的消费潜力,以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为依托,为大学生群体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大学生在日常消费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本应是为大学生提供服务的“校园贷”,近年来却因为其异化的借贷抵押形式,“驴打滚”式的高额利息,粗暴的借款收回形式成了人们口中的洪水猛兽。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召开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会上针对校园“网贷”增加了“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并且提出校园贷平台“停、移、整、教、引”的五字治理方针。 二、“校园贷”的本质分析 “校园贷”是一种特殊的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的形成是通过交易双方通过重复博弈和信号传递而最终形成的。与一般信用借贷不同的是,“校园贷”的主体是大学生,与完全独立的社会成员而言,其具有特殊性。具体而言,一是“校园贷”活动的重复博弈能否最终实现,主要取决于相关信息传递平台的完善程度。二是“校园贷”活动的主要场所在高校内,在其背后则往往受到来自家庭的影响。 高校作为与借款人存在密切联系的第三方因素,在大学生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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