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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部人控制视角的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研究

[作者:李学兵[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这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可见,普通职工相对于管理者而言,无论是薪酬增长的速度还是幅度都是缓慢的,这就进一步拉大了收入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性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效率,同时也妨碍了企业每部的分配公平。
  2 国企内部分配不公的原因: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存在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就是高管团队。由于内部控制人掌握的剩余索取权与资本所有权没有统一,内部人通过寻租和侵占资产对所有者构成侵犯,形成管理层利益集团。就国有企业内部而言,与管理层利益集团有利益冲突的利益集团是所有者和普通员工。本文研究国企内部控制人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
  2.1 非工资性收入是导致普通员工与管理层收入差距的主导因素。非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各种福利性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在职消费收入等。这种福利性收入、在职消费、灰色收入体现了国企内部控制人的特权,没有来自政府和员工的监督与约束,侵蚀了大部分可供所有普通员工共同分配的企业收入。
  2.2 形成普通员工与高管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是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包括科技人员的科研开发、经营者的管理才能、入股者股金以及市场推广人员的营销活动。这些都以研发人员的技术入股和专利收入、管理者的风险金收入和经营业绩奖金、入股者分红和营销人员的业绩提成等形式支付给要素持有者。这些要素持有者形成一个利益集团,成为内部控制者,决定要素收入的分配水平,绝大部分普通员工则被排除在外,被剥夺要素收入分配的决策权,导致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之间的收入分配权利的失衡。
  3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存在的原因:治理结构的缺陷
  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度的先天性缺陷决定的。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日益发展成熟而出现了委托代理理论,国有企业与现代公司制度一样,在两权分离状态下同样面临激励和监督经营者的问题。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就有较强的解释能力,这也是造成内部人控制失控的关键。
  3.1 全体人民作为委托人是非合格的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除了具有谈判、签约和契约规定的权力外,必须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因此,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显然不具有委托人的这种行为能力。它能够让代理人和次级代理人谈判签约,但是他和他的代理人之间却没有真正的契约关系。
  3.2 不完全的契约增大了代理的成本。很多学者都认为,企业的厂长或经理才是我国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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