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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国资监管体制下的跨集团资金集中管控模式的构想

[作者:李熙[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本文提出的方法与GE公司的做法在原理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很大差别,主要是GE公司作为企业集团,下属公司对其存在从属关系,这便于GE公司自由调配、使用入池资金。而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管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下属公司之间属独立的法人单位,国资委不能直接操作入池资金的调配、使用,在资金监管的同时,要保持好各家企业资金的独立性。 
  二、主要优势分析 
  1.提高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水平。通过“资金池”业务,国资委可以实现对入池资金的实时监控,企业每一笔资金流向均能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追踪;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超预算的大额资金支付,均可予以有效管控。从而有效提高国资委财务监管水平,帮助企业规避资金使用风险。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资金富余的集团,通过委托贷款等业务可将沉淀资金盘活,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额外利息收入;对于资金缺乏的集团,可通过“资金池”获得低于短期贷款利息的货币资金,解决部分国有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A存入“资金池”1亿元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借给企业B,期限为3个月,贷款利率为4%。就A企业而言,可通过获得额外利息收入90万元;对于B企业,在获得贷款资金的同时,可少支付贷款利息40万元。开展此项业务,各企业均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效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了财务风险;对于国资委来说,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将获得极大的提升。 
  3.与银行间形成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国有企业存量资金规模一般较大,可形成数目可观的“资金池”,在与银行合作中将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特别是近期出现的银行“钱荒”等负面问题,将进一步增加与银行谈判的筹码。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企业将获得额外的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折扣、银行理财收益等优惠。 
  三、主要难点 
  1.跨集团资金集中管控模式,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从操作层面来讲,需要对各家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资金调配情况、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论证。 
  2.业务的开展首先需要将分散在国有企业和各个银行的资金进行集中,需要国有企业统一步调,积极配合,短期内可能影响银企合作。对于入池资金的管理在保证独立性的同时如何充分调度也存在难度。 
  3.该模式的开展,主要依赖于有效的资金监管、必要的资金规模、合理的授信额度等条件。因此,需要搭建起完善的业务框架和制度规范,比如:集团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资金池”;发生业务透支,一旦资金回笼必须及时还款;每笔透支业务必须规定一定的还款日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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