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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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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景名胜区是全人类的瑰宝,对其研究、鉴定、保护、保存,并传之世世代代,永续利用,是我们的历史使命。要特别注意风景区的价值性质与定位、功能与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立法与监测、效益、科教等问题。
关键字:风景名胜区;功能;保护;价值

  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以下简称风景区)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风景(名胜) 区的基础、主体是具有自然科学或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②与自然有精神理念联系的文化或人文景观融于自然景观之中,不是相加,更不是强加于自然之上的人为物体。③风景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即人与自然的精神联系;④范围较大,资源丰富而集中,是包括地上——水圈、生物圈和气圈、地下——岩石圈、洞穴和日、月、星空等各种景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1、风景区的价值、性质与定位

  风景区的价值,主要指有关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等价值。三者,前两者必居其一,后者不一定都具备。

  自然科学价值,主要指从地质、地理、水文、生物、生态等科学的角度,或从生物多样性、特殊生态系统及濒危物种栖息地等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其价值如是国家级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如果是世界级的,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遗产。同理,从自然美学的角度看,亦作类似的评价。我国传统的名山大川,其美学价值较重视如形式美——雄、奇、险、秀、幽、奥、旷等形象,还有色彩美、动态美、音响美等等。历史文化价值,则包括从历史、考古、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等角度评价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级别。传统的名山风景建筑、构筑物,均以尊重自然、天人合一、“与天地精神往来”等理念而融于自然。如帝王之封禅、道家之“道法自然”、儒家之“乐山”“乐水”,佛教之深山净土和不杀生等教义以及普遍崇信的风水观念和神秘观念等,形成中国农业文明时代朴素的生态环境观,在此理念指导下,又形成以自然为主,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名山文化。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非常珍贵的有着自然文化双重价值的遗产。

  自然科学价值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没有国界,全世界有统一的标准。自然美也是客观存在,而审美主体却有主观性和民族性,但总地看来也是大同小异。把传统的山水审美与现代的科学美、生态美融为一体,不断提高审美水平,亦是必然趋势。文化是主观创造的,必然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尤其是环境文化、山水文化,应该继承和发展,保存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性和地方性,这正是《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所要求的,而不是去抄袭外地、外国的文化景观,改造、取代风景区的地方、民族文化原作。对自然文化遗产来说,照抄外来文化景观不仅没有什么新的价值,而且是破坏遗产证据。

  价值是确定风景区遗产地的品位、级别及其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风景区是国宝,是无价之宝,它不仅是珍贵的物质财富,而且更具有难以用金钱计算的精神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价值体系。所以风景区自然文化资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永续利用的资源。它不仅直接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需求,而且间接地产生风景区外乃至整个国家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于这样一份价值很高的遗产,如何定性、定位是极重要的。

  从历史上看,有“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帝王封禅泰山、颁旨保护天下名山、“禁樵采”、“禁渔猎”之事实。自古儒者,乐山乐水以比德;道者,视为仙境求得道;佛者,视为净土以修行;文人学士视为求美求真之灵境;百姓视为风水宝地以求福。可见名山大川是寄自然于各种精神文化活动之胜境,从皇帝到老百姓各有所求,都可享受。它的定位,比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还要高。

  世界进入工业时代,产生于美国的国家公园,经100 多年的国家公园运动,现已遍及全球各国,足见其生命力。美国国家公园是经国会通过、由总统批准、并立法保护、通过国家管理。国会中有国家公园委员会,总统有国家公园顾问, 民间有国家公园保护组织。他们认为国家公园是“国家最完美的象征”、“爱国主义激情的胜地”、“生态实验室”、“环境教育课堂”,是美国引以为荣的创造物。有一位美国政治家说,“如果说美国对于世界文明发展作过什么贡献的话,恐怕最大的就是设立国家公园的创见了。”可见,国家公园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科教功能为主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在法律和国家形象中的定位也很高。

  我国国家风景区是在名山大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且多数风景区早在唐宋时代已是名山了。它与国际上国家公园接轨是为满足现代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活动,从感性基础上向理性发展的需求。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国土景观的精华、壮丽河山的缩影,是国土资源中价值、品位最高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宝,其中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就是全人类的瑰宝。这应当是国家风景区的定性和定位,可是还没有落实在国家的立
法、决策和实践中。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把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定位于旅游资源,造成性质、品位错位,导致错位开发,破坏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旅游资源是部门、行业和专业的概念及称谓,不是游览地的本质属性。从国家和政府或遗产科学出发,应以本质属性给予定位,如泰山、黄山,它们的本质属性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而不是旅游资源。这是由泰山、黄山的价值、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它们有多种价值、多种功能,游览只是其功能之一,而且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
的,风景区遗产地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功能为主并象征国家形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两者的性质、品位价值不同,如果定位错误,必然导致破坏性的错位开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风景区的功能与保护

  风景区的功能,主要是指人与大自然精神联系的种种形式及其发展和演进。也就是人们利用风景区价值的方式,如因风景区的科学价值而相应产生科研和科教功能,因美学价值而产生审美、游览功能,因历史文化价值而产生考古的、研究历史的功能。由于多种价值的交叉感悟,而激发爱国情怀和山水文化创作的灵感等等。

  功能是发展变化的,也是因人而异的,从泰山的摩崖石刻中可看到不同时代、不同素养的登山者,各有心灵上的
追求:帝王封禅;百姓求福;僧人修行;羽士求仙;隐士避世;君子“洗心”、“涤虑”;雅士“超然尘表”;文人审美;学
者求知;画家“师法自然”;诗人寻求灵感;而“志欲小天下,特来登泰山”的志士仁人,则以“直上危巅休怯险,登
天毕竟要雄才”的气慨,“登高壮观天地间”,“张志气、拓胸襟”,悟“国家柱石”、“民族精神”以及“稳如泰山”、“重如泰山”等等。这就是人们通过登泰山,体验泰山“精神”,而得到心灵上的感悟和满足。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积淀于名山大
川中的独特的山水文化和山水精神,各种不同名山胜水,各有不同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意蕴。

  风景区的功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有的功能随着封建帝制的结束,而成为历史,如封禅祭祀、隐居读书等。有的功能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产生,如上世纪初,地质学家发现了泰山古生物地层,这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为泰山发展科研、科教功能写下了新的篇章。还有许多功能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如游览、审美、创作体验等等。

  中国的山水文化精神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农耕文明时代中国山水文化精神的特有价值。吸取其精华,使其延续和发扬,并吸收现代国际共识的国家公园主要功能,综合形成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及创作山水文化体验等现代功能。尤其是科教功能,它是发展国家风景区功能的基础,没有科研,就不能鉴定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更不知道如何保护和利用;有了科研成果,才能向管理者和广大游客传播遗产知识,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等等。现在,国家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在与科学接轨
上存在很大差距,科教功能需要赶上。

  风景区功能的发展,保护是前提,无论是古代名山,还是国外国家公园,今天的风景区无一例外,原因是经济功能与精神文化功能的矛盾,不可能在同一空间内解决。好比天安门广场,是升国旗、瞻仰、参观、游览等社会公益性的精神文化活动的场所,不允许在广场上建旅馆、开餐馆、在中轴线上空架索道、坐缆车观光。如要吃、住、购、娱,请到前门、王府井、西单等等商业区去。这就是功能分区的常识。

  名山、风景区、国家公园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不同阶段所产生的。由于物质利益的驱动、无时无刻都有人有意无意地破坏其精神功能,尤其是缺乏文明素养的决策者和开发商。因此,风景区遗产地始终都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历史上也有不少名山,因为没有保护好,改变了性质,成为普通经济山地而销声匿迹了。

  古今中外,保护风景遗产,就是限制、禁止其经济开发,发展其精神文化功能。如古代的“天下名山”,从作为经济开发对象的普通山岳中分离出来,保护起来,专为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在两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名山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社会性保护体系,如帝王下诏:“凡五岳及名山⋯⋯皆禁樵采”(《大唐六典·尚书工部卷》)。具体到一座山,如“天台山中避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生长之福庭,禁断采捕者”(唐睿宗《复建桐柏观数》)。文人从欣赏、歌颂山水去保护名山(规划设计名山建设),批评破坏行为;宗教保护其仙山佛国境界;百姓以风水宝地、宗教意识保护名山大川。除了战争、动乱年代,名山一般都
能得到有效保护。

  各国的国家公园都是以立法《国家公园法》严格保护。世界遗产,更是以全世界的力量,以“公约”形式共同保护。各签约国都庄严承诺要“竭尽全力”,做好世界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承后代”的工作。保护的标准是保护保存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

  所谓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是遗产的“原作”。对自然遗产——大自然的“杰作”来说,主要包括地质、地貌、水文、生物、生态环境的原生性及其自然关系中全部或大部分有关的相互依赖的有机系统。如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不仅要保护好石英砂岩峰林地质地貌及其地区土壤、植被、水文景观的真实性,还要保护好与其成因相关的周围地质地理环境的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指保护保存反映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原作”,包括其设计、建材、施工及环境等方面都符合真实状况,还包括保护其遗产的法规和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其完整性主要指文化遗产本身的系统性及其相关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如清东陵,包括整个皇陵建筑群的地表地下整体格局及其周围风水环境的完整性,而20 世纪80 年代~90 年代,陵区曾建了不少旅游服务设施,破坏了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来按《公约》要求,拆除了,恢复了清东陵的原作风貌,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保护必须立法,无法就难以有效地保护。如果以保护性的精神文化功能为主的国家风景区的立法滞后于经济开发性的立法,后患无穷。现在风景区的错位,超载开发,以及由此造成的“三化”现象,都是套用经济开发区法规的结果。

  因此,建议国家立法保护风景区遗产地正是当务之急。

  3、风景区的规划与建设

  规划的要旨是在风景区科学理论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落实和解决风景区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规划的基本原理是以风景遗产资源的综合调查、鉴定、评价为基础,并以相关的法规为依据,根据资源类型、价值和功能的空间分布,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在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分区保护利用,并使之可持续发展。

  功能分区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因资源的特点、类型、价值不同及其空间分布不同,可分为大分区和小分区。所谓大分区,即指在风景区内外,主要解决区内外的不同功能,即区内以精神文化和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以经济功能为主。区外依托附近原有城镇,新建旅游镇或设施齐全、高度现代化的旅游城,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作为由“旅”转“游”的“旅游码头”,其规模大小,视风景区大小而定。少数大的,个别特大风景区,因区内原有历史城镇,自然可成为旅游服务基地,但因处在风景区内,产业结构、城市景观风貌应体现地方文化的延续和风景环境的协调。风景区内的小分区,有多种分法,综观国内外分区方法,我国风景区宜分5 个区为宜:

  (1)生态保育区:面积较大,生态科学价值高,只对科学工作者开放( 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对游人开放。
  (2)特殊景观区:美学价值、科学价值高,对游人开放,可建步游道、解释系统、观景点(选择适当景位、以自然山石为主),个别可建得体的亭台厕所等,游时游程较长的可建小型茶饮点,但不建餐馆、住宿设施和机械交通。
  (3)文化遗产保存区:历史文化价值高,供参观游览,按文物保护法利用,可建防火、文保、卫生等设施。在不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下,有的古建筑可用来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有的价值一般的老建筑,可设置茶室、休息。本区不能兴建营业性设施。
  (4)服务区(游憩区):在大风景区内,除以上3 区外,如环境容量允许,可选择交通、供水、供电较方便,景观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过夜服务区—游憩区。有的国家称宿营地,有的称山庄,有的称接待站,其性质是体验性。服务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色彩等都要与景观、地方文化协调。美国研究认为“必需的公园内宿营地应根据自然景观来设计和操作,豪华宾馆无疑是不合适的”(Ronald A·Foresta,1986)。防止商业化和城市化。本区与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性质不同,严防错位。
  (5)一般控制区:除以上4 区以外,皆属一般控制区。本区内一般多有数量不等的农田、村落,或从事其他产业如林、牧、渔业等产区。本区应限制发展,居民出而不进,限制影响和破坏景观的产业,发展与景观协调的产业,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改粗放农业为精细农业、生态农业,山坡地改成果木园并与旅游业结合发展。禁止伐木和扩大用地的开发。随着国家城镇化计划的发展,逐步引导居民迁居区外的旅游城镇,发展经济。少数大、特大风景区,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暂时迁不了的,有的长期共生的,对于村落民居建设高度,应体现地方民俗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形成现代田园风光。有的可设置家居宾馆,不过更多的家庭宾馆应在区外发展。

  此外,风景区的外围应有保护地带,其范围大小,视地理环境条件而定,如上游上风不准建污染的工业企业,四周要防止破坏植被和对地形的开发,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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