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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6.4 正文

  报告、论文的正文是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可以包括:调查对象、实验和观测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能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6.4.1 图
  图包括曲线图、构造图、示意图、图解、框图、流程图、记录图、布置图、地图、照片、图版等。图应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图应编排序号(见6.2.2)。

  每一图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图号置于图下。必要时,应将图上的符号、标记、代码,以及实验条件等,用最简练的文字,横排于图题下方,作为图例说明。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坐标上标注的量的符号和缩略词必须与正文中一致。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如用放大缩小的复制品,必须清晰,反差适中。照片上应该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

  6.4.2 表

  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排。表应有自明性。表应编排序号(见6.2.2)。每一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表号置于表上。必要时,应将表中的符号、标记、代码,以及需要说明事项,以最简练的文字,横排于表题下,作为表注,也可以附注于表下。附注序号的编排,见6.2.2。表内附注的序号宜用小号阿拉伯数字并加圆括号置于被标注对象的右上角,如:×××1),不宜用星号“*”,以免与数学上共轭和物质转移的符号相混。表的各栏均应标明“量或测试项目、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只有在无必要标注的情况下方可省略。表中的缩略词和符号,必须与正文中一致。表内同一栏的数字必须上下对齐。表内不宜用“同上”、“同左”、“””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表内“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或“…”(因“—”可能与代表阴性反应相混)代表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确为零。如数据已绘成曲线图,可不再列表。

  6.4.3 数学、物理和化学式
  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等应编排序号(见6.2.2),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当有续行时,应标注于最后一行)的最右边。较长的式,另行居中横排。如式必须转行时,只能在十,-,×,÷,<,>处转行。上下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对齐。小数点用“.”表示。大于999的整数和多于三位数的小数,一律用半个阿拉伯数字符的小间隔分开,不用千位撇。对于纯小数应将0列于小数点之前。示例:应该写成94 652.023 567;0.314 325不应写成94,652.023,567;.314,325应注意区别各种字符,如:拉丁文、希腊文、俄文、德文花体、草体;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字符的正斜体、黑白体、大小写、上下角标(特别是多层次,如“三踏步”)、上下偏差等。示例:I,l,1,i;C,c;K,k,к;O,0,o,(°);S,s,5;Z,z,2;B;β;W,w,ω。

  6.4.4 计量单位
  报告、论文必须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使用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附录B所列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6.4.5 符号和缩略词
  符号和缩略词应遵照国家标准(见附录B)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可循,可采纳本学科或本专业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也可以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编印的各学科词汇的用词。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为同行读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号、记号、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时,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一一加以说明,给以明确的定义。

  6.5 结论
  报告、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6 致谢
  可以在正文后对下列方面致谢: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6.7 参考文献表
  按照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执行。

  7 附录

  附录是作为报告、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并不是必需的。
  7.1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报告、论文后,也可以另编成册。
  a.为了整篇报告、论文材料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尽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更深入的叙述,建议可以阅读的参考文献题录,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
  b.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
  c.不便于编入正文的罕见珍贵资料;
  d.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e.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注释、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7.2 附录与正文连续编页码。每一附录的各种序号的编排见4.2和6.2.4。

  7.3 每一附录均另页起。如报告、论文分装几册,凡属于某一册的附录应置于各该册正文之后。

  8 结尾部分(必要时)

  为了将报告、论文迅速存储入电子计算机,可以提供有关的输入数据。可以编排分类索引、著者索引、关键词索引等。封三和封底(包括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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