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理工类论文 > 工程建筑 > 正文阅读资讯:“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研究

“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研究

[作者:陆崇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由过去部分城市试行或部分施行阶段转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阶段。一批城市及单位在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实践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成效。 
  关键词:水消费系数法;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水量;城市环境 
  中图分类号:TU824 文献标识码: A 
  一、水消费系数法概述 
  研究表明,不同垃圾产生源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均与其水消费量成正比。 
  水消费系数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 (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水消费系数法是在汇集综合了上述各种方法后的一种改进方法。从收缴方式看,它实质上是“捆绑式”收费与 “搭车式”收费的集成和优化。从计量方式看,水消费系数法实际上也是按量计费,只是这个 “量”由用水消费量来换算,而无需逐一统计垃圾产生量,因而过程简单、规范。 
  二、水消费系数法特点 
  水消费系数法收费机制稳定、规范。2004年我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96%。供水收费系统经多年建设已非常成熟。水消费系数法以供水收费系统为收费渠道,保证了收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技术角度杜绝了“拒交”、“漏交”问题,保证 “排污者付费”原则的施行,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 
  收费过程公开、公正。由于垃圾费并入水费系统收取,而自来水收费已经由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操作。这样就避免了由于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公正行为。 
  施行程序简便。经过前期的调研统计,只需将水消费系数报至供水部门,经过简单的技术处理即可解决生活垃圾收费问题。 
  具有可调控性。不同产生源的垃圾产生量与水消费量的换算关系随着人们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环境意识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故在生活垃圾收费的实施过程中应适时调整折算系数,真实反映不同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以求公正合理。实施收费制度初期调整周期应较短;随着收费方法的不断完善,调整的周期可延长以致相对稳定。 
  三、实例研究 
  (一)生活垃圾收费现状 
  来宾市辖四县一市一区,市区规划面积75平方公里,建成区约4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万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592.7万平方米,服务对象约12万户,日处理市区生活垃圾约170吨。 
  该市在未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前,由来宾市兴宾区环卫站负责市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收缴工作,采用传统的人工上门收费方式,成立约25人的收费队伍,沿用1999年原来宾县物价局核定的3—4元/月·户的标准收费。2008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金额约120万元,而收费成本开支达30多万元,所收费用尚不能满足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支出,财政负担重。 
  2009年,来宾市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充分发挥“水消费系数法”的操作性强、公开公平、简便规范的优点,收费工作成效显著。 
  (二)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应对办法 
  在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的过程中,尤其是处理费开征初期,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和困难。通过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能够较好地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部分居民质疑缴费金额过高,不配合开展收费工作。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后,市区绝大部分居民每月所须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比以往每月3至4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要高许多,且有效遏制了以往“钉子户”拒缴费用的情势,以致部分居民消极抵触。 
  针对这个问题,来宾市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宣传,向广大居民说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必要性、必然性,公开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依据、标准。特别是对居民关心的缴费金额提高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标准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了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费用,费用构成多于以往单一的上门收集垃圾环节费用,且之前沿用了10年的每户3—4元的上门收集垃圾费标准已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需求。通过持续宣传,最终得到了广大居民支持认可。目前,市区收费工作局面良好。 
  二是一些区域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不到位,致使当地居民对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有抱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来宾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遵循“供水到哪里,就征收到哪里,服务到哪里”的原则,然而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初期,市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由兴宾区环卫站发包给劳务公司,由于个别地方服务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居民缴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投诉较多。 
  针对这个问题,来宾市通过提高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质量的办法,积极与环卫站和物业公司沟通,加强监管工作,切实做好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让广大居民满意。从2013年起,该市道路清扫保洁与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分片区实行市场化运作,每月至少两次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目前,基本没有居民投诉上门收集垃圾服务工作的现象发生。 
  (三)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效与优势 
  6年来,来宾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保持在95%左右,征收成本保持在3%左右。各年征收情况如下:2009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73.3万元;2010年征收510.5万元;2011年征收583万元;2012年征收613万元;2013年征收656万元;2014年征收695.1万元。
  实践证明,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较好地解决以下问题和矛盾: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