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经济类论文 > 证券金融 > 正文阅读资讯: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障碍

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障碍

[作者:未知[来源:本站整理]| 打印 | 关闭 ]

,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 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 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 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注释: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③张东臣,“缺乏充分沟通基金否决三爱富股改引发五大思考”,www.chinafund.cn ,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别让坏孩子挡道,大众网,2006年6月8日。
  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⑥资料来源:www://finance.sina.com.cn,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6日。
  ⑦根据中国银行证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统计报告》(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218只,其中开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总量的75.2%,募集资金规模为4 067.95亿元,占募集总规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为3 367.37亿,占开放式基金募集总规模的82.3%。
  ⑧陆一:“基金业制度存在七大真空”,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18日。
  ⑨陆一:“有的放矢完善基金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24日。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熊海斌等.股东行为与股东产权.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4.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刘欣杰译).OECD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草案).中国证券报,2004-02-25.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