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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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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费、额度核定费等手续费通常为2%至6%,再加上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利息,保理费是信用证业务费用的十倍左右,也是国外保理费用的好几倍,这常常使进出口双方望而止步。
  3.缺乏专业的国际保理人才
  保理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保理业务专业知识,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但从实践上看,由于中国开展此项业务时间不长、业务量少,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上的锻炼机会少,因此保理从业人员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业务不熟练,直接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从保理理论知识角度,专业研究人员仍比较缺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我国在国际保理的立法研究上也体现了人才匮乏的现象,同样制约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
  (三)从外部环境分析
  1.我国的保理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首先,没有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国际保理业务中许多具体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对保理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都没有涉及;其次,保理的监管立法在我国严重缺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理商的资格、成立条件和程序、保理商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及保理行业的管理等未做明确规定;再次,保理业务顺利开展的配套基础法律制度尚未建立。
  2.缺乏社会信用机制
  保理业务需要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和应收账款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但是由于征信数据的缺失、信用监管的缺乏、社会信用意识的滞后和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等因素,银行和企业间的信用资源分隔给银行资信调查带来困难。同时,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也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问题。
  三、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一)我国企业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首先,企业应转变观念,从长期收益角度出发认识到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而不应该局限于目前开办国际保理业务需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其次,中小企业应以优质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一要积极寻求与国内大型外贸公司的合作机会。二要积极的与国外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三要认真履行供应合同,以保证良好的应收账款记录。通过这三方面中小企业就可以以优质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积极申请无追索的国际保理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的中端客户。
  (二)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首先,全面开展国际保理服务。商业银行应尝试发展除融资外的其他国际保理服务,开展与国外保理合作项目,并吸取和借鉴国外保理商的经验。同时,要充分利用FCI提供的丰富的国内外资源和保理商覆盖网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国际保理金融服务。其次,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涉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要重视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专业人才。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努力建立国际保理业所必需的信用信息系统、高功效的支付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这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支持。其次,政府要制订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加快保理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金融监管和外汇管理方面,也应根据国际保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出台适宜的政策,指导规范此项业务的准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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