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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影响央行货币发行权的会计分析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本文就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进行了会计分析,发现: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其实是现金替代物,不会对央行货币发行权造成冲击;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增加发行电子货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铸币税收入,但对央行的冲击仅限于逻辑上的存在;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形成真正冲击的是可以无限背书的电子本票和电子支票。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发行;铸币税
   
  一、研究现状
  
  电子货币的发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的挑战是讨论的一个焦点。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产生了冲击。梁歌春(2004)和李成、刘社芳(2004)认为电子货币替代现金,使央行的现金发行减少,导致央行铸币税损失;同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多元化,也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造成了威胁,使央行“发行的银行”的地位受到挑战。欧阳勇、唐晓林(2004)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央行货币发行权是指央行垄断基础货币的发行权,电子货币减少现金流通,但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等额的准备金(法定准备+超额准备),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基础货币,因而电子货币不能完全代替现金,电子货币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不会造成影响。
  本文通过会计分析剖析央行货币发行的内涵和机制,通过讨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情况存而不论)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自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电子货币发行的内在机理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如何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产生影响。
  
  二、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和机制
  
  央行的货币发行指央行通过增加资产发行现钞,进而增加基础货币(基础货币=现金+准备金。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基础货币=发行货币+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的行为;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即指央行对基础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央行发行基础货币的程序如图1,央行在发行基础货币的过程中获得了全部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不论是以现钞面值减印刷成本计算铸币税,还是以货币发行引致央行资产增加带来的收益计算)。
  
  就现钞流通而言,商业银行减少超额准备会增加流通中现金,但是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因此,上述商业银行的行为不会增加货币发行(见图2),从这个渠道流通出去的现金不属于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行为,商业银行的行为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但是,其行为增加流通中现金,从而增加狭义货币,进而影响广义货币,因此,对货币总量产生影响。(见图3和图4)。
  
  三、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中现金和基础货币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企业发行(我们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一)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这种发行对流通中现金有影响,但是没有增加货币发行,其过程如下: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上述发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时候,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种情况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从图5看,这个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者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者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办理活期存款的同时办理银行卡和用现金购买银行卡类似。这种方式和其他企业发行电子货币的效果相同,故不另外分析。,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是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减少(见图6)。
  
  如果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所得的现金资产留存在商业银行的现金库房(准备金)或者发放贷款(流通中现金),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电子货币发行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能造成影响,由于法定准备金率的原因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一方的结构——法定准备和发行货币等量增减,但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没有减少或者增加基础货币,这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情况:即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所有现金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上。为了以下的说明具有代表性,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一个经济中所有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的现金资产都兑换成电子货币,而所有购买了电子货币的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
  进一步假设: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流通中现金都回流到中央银行,央行的现钞发行为零。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央行垄断的基础货币发行权是否被商业银行等商业企业所代替。这里改用央行货币发行的收入——铸币税,来衡量其货币发行的权力。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体现在其铸币税收入的垄断权之上,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货币发行的挑战最终表现为是否对央行铸币税收入的冲击。把货币发行的铸币税定义为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和印刷成本之差,如果忽略印刷成本,那么铸币税就是央行发行钞票的票面值。央行发行钞票的铸币税,从央行的资产一方看是央行发行钞票所购买的资产数量,即现钞发行增加的央行资产(如果把铸币税视作央行由于发行货币增加的资产带来的净收益,以下的解释同样有效)。假设央行发行的现钞总量是1000单位,通过购买证券发行出去(忽略居民,假设经济中只有企业),于是,我们有:
  
  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发放贷款,现金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进而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把这1000单位的现金作为超额储备存入央行。那么,于是就有:
  
  从央行货币发行的角度看:央行发行的现钞全部回流到央行,经济中流通的现钞为零,但是,央行的资产没有减少,即央行的铸币税收入没有减少(不论是以央行资产衡量还是以资产净收益衡量,央行的铸币税都不会减少——假设央行成本是常数,资产不变,资产净收益亦不变)。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没有减少央行的铸币税收入,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没有造成威胁。从分析基础货币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看(图8),即使现金流通为零,基础货币仍然没有变化。现金全部回流对央行的货币发行没有影响。这个结论和用铸币税的变化来分析是相同的。此时,现金流通减少导致狭义货币减少,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对广义货币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广义货币的增减与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没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没有电子货币发行的情况下,广义货币变化也不是央行能够独立控制的——央行没有垄断广义货币供给的权力。有些论者把电子货币发行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归结为对央行货币权发行的影响,结论非常勉强。 
   (二)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的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如图9所示:
  
  客户得到这100单位电子货币之后,到市场去消费。假设客户购买某种商品,价格恰好100单位(或者,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分割),客户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商家,商家没有即刻到银行要求结算,而是把这100单位电子货币支付给另一个客户。这个支付链条可以延续下去,直到有一天有一个客户到银行进行结算,银行支付100单位的现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如下:
 从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购买债券到客户要求结算,再到商业银行支付100单位现金这个期间,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创造了100单位的信用,形成购买力在经济领域流通,同时,商业银行获得了100单位的铸币税收入(或者这100单位债券从买入到客户兑换现金期间带来的资产净收益)。因此,此时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取代央行职能,对央行的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形成替代。但是,问题是商业银行能不能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不是可以不同步。第一,我们知道用卡消费的时候,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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