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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动因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目前,中国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活力不足及流动性差的特点,为完善外汇市场,提高交易效率,需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它不仅有利于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而且可以活跃外汇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形成的稳定性。为了全面推广做市商制度,还需要采取多方面配套措施,即完善外汇市场机制、加强资本和经常项目管理、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及丰富外汇交易工具等。

关键词: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动因 

    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只是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1.市场具有封闭性。目前,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人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多数中资企业仍需无条件地把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企业的外汇需求只能由银行售汇来满足。强制结售制度不但使市场主体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自主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导致外汇调剂完全在银行间进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为银行结售汇服务,成为结售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作为市场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会员资格的获得,须经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必须符合严格的市场准人规则,从而使该市场失去开放性而成为封闭的市场。 
    2.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性。由于强制结售汇、银行持有外汇头寸受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反之,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不足头寸,中央银行充当最后接盘人,形成了市场双边垄断的供求格局,即中央银行居于买方垄断地位,而结汇业务量最大的中国银行居于卖方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力量促使在外汇市场上频繁进行的“抛”或“补”,便形成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次日交易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基础汇率。这就使得外汇指定银行不能按其意愿地持有外汇,也难以根据本、外币资产的合理组合来实现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和规避外汇风险。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上唯一的“做市商”,完全控制汇率水平。 
    3.市场缺乏活力。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的市场参与者很少。从交易额来看,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占据高度垄断地位,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相对集中,因此,汇率形成的市场缺乏弹性。此外,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较少,交易品种只有即期交易,最近虽已进行远期交易的试点,但尚未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还缺乏调期、期货、期权等业务品种,这一现状不仅不能满足中国企事业单位对多样化外汇交易的需求,也使中国的外汇市场缺乏活力。 
    4.市场流动性差。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竟价交易方式,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进行撮合,以价格形成和市场出清自动进行。这种方式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和价格优化,但交易只有在买方、卖方同时存在,且买卖价格能够匹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不一定是联系的,规模受到限制,市场流动性不高。
    二、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动因意在探索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一,促进竞争,提高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由于中国外汇市场存在着垄断性,目前,外汇市场上只有银行一类“玩家”,基本上是一个结售汇市场。其交易途径为:客户与商业银行成交,商业银行再将与客户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头寸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撮合平盘。任何其他金融机构都无法直接进入外汇市场操作。而做市商制度一旦出台,恰恰可以改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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