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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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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受大量资金的过度流动冲击。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开始于改革开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1989年),是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阶段,并伴随以其他利率体制改革的尝试。这一阶段的改革并没有改变管制型利率管理体制的实质,其他的一些利率体制改革也处于初级阶段。第二阶段(1990-1997)以 199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其中明确提出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政策工具。1990年和1991年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先后在深圳和上海建立并开始营业,实施了股票收益率、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等的市场化,并调整和完善了利率体系。这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利率体系和市场环境的建立完善上做文章。第三阶段(1998至今),以1998年1月1日中央银行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为标志,我国进入了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时代,并且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核心最关键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个阶段的改革更加深化,但由于没有对存贷款利率完全放开,所以还是没有触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部分。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基本上采取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思路。其中“先外币后本币”的原则是为了保持资本项目基本平衡,保证中资商业银行经营外币业务时不亏本,境内外币存款利率需要及时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先贷款后存款”是为了防止存款利率一旦放开引发“揽存”的恶性竞争,抬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成本激增势必引发商业银行的倒闭风潮;“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原则,是为了理顺利率的期限结构。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改革开放后,为了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商业银行的利率一直处于被压低状态,尤其是那些大型基建项目,为了降低成本,大额、长期的贷款利率更是被压低,利率合理的期限结构在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先放开大额长期有利于弥补银行的风险缺口: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定价理应越高;合理的期限结构有利于利率结构的联动,使得资金配置更加合理。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面临的约束条件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至今,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是最后也是最难的一个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中60%以上来自于存贷差,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将导致吸存的竞争、存贷差的减小,在中间业务收入尚不能快速成长的背景下,将直接导致部分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很可能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这是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相违背的。因此,要切实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就必须破解其面临的一系列约束条件,包括:
  (一)微观主体行为不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利率变动对其行为影响不大。由于企业行为不适应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缺乏微观基础。现阶段要实施利率市场化就必须构建出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探索出解决引起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才能为构建市场型银企关系奠定深层制度基础。否则,即使暂时解决了银企之间的不良债权债务存量,还会再度形成不良贷款。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创新和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日显落后,四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充分,在重叠业务方面的监管存在扯皮现象,违背了其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明确部门职责、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初衷。金融监管方式僵化,表现为一切都要经过审批,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要求。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落后、监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前的风险预测和防范不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处理。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完全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独立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信息准确和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和审慎经营。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和完善利率监测的管理上来,并对商业银行的违规现象进行查处,以确保金融业有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我国的金融垄断现象普遍
  金融垄断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偏少,这必然带来商业银行竞争不充分,并会与充分竞争的开放式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发生冲突,产生垄断利润。其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占的比重很小,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抗衡。最后,我国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也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大部分都供给了国有企业,私人部门很难获得贷款。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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