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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经营性公路融资方式

[作者:未知[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近年来,为推动公路建设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国家通过立法鼓励法人、个人和外商投资修建公路,即经营性公路,意在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项目,以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关键词:经营性公路 融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投资经营性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法人,具有相关项目投资经验,满足该项目管理、建设和运营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储备,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等。
  
  一、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目前,经营性公路项目采取的融资方式主要有BOT方式。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移交)三个单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在近十多年的发展,BOT方式作为经营性公路建设的投资模式已被广泛应用。其合作方式是通常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特许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运营支出,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其主要优点有:
  1.扩大资金来源,政府能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利用外部资金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项目。
  2.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加国有企业人员对外交往的经验及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BOT融资方式建设公路项目的基本程序
  
  1.项目主办方先期与政府机构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然后依法注册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与政府机构签订特许协议。其特许权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该项权力包括:
  (1)投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
  (2)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3)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4)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5)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
  政府所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专属于项目公司的。政府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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