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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济伦理的缺失与腐败滋生

[作者:未知[来源:本站整理]| 打印 | 关闭 ]

摘要: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以及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等经济伦理规范存在缺失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应该在廉政建设中重视从法制和道德两个层面来培育党政公职人员和市场主体认知、内化并遵守经济伦理的基本规范。

关键词:经济伦理;腐败;道德调控;市场经济
  
  我们对众多腐败的案例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当前经济领域权力腐败行为的易发多发,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制度还有许多漏洞之外,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内涵认识不足,缺乏市场经济社会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也是其重要原因。因此,笔者拟对经济伦理缺失的表现及其与腐败滋生之间的关联进行解析,并就围绕反腐倡廉而进行经济伦理的培育和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党政公职人员和市场主体的经济伦理意识淡漠,道德义务和道德良心缺失,想方设法钻现有体制的空子,在扰乱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同时也不断滋生腐败。
  1.公平竞争的道德规范的缺失与腐败的滋生
  (1)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道德规范缺失与经济主体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及其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商品经营者之间就存在着竞争。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性依赖于完全竞争的理想模式。公平竞争能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能使市场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动力机制,公平竞争对于经济主体冲破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等保守思想,培育面向市场、尊重用户的经营意识,激发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以及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市场主体要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成功,就必须参与到竞争中去。市场经济竞争是人才、资金、技术的竞争,是管理方法、营销手段的较量竞争,是残酷的。有些市场主体没能深刻认识到公平竞争的道德规范,害怕这样的竞争,企图“不找市场找市长”,采用找关系说情、给回扣、给好处费等违背市场游戏规则、非公平竞争的投机取巧手段甚至商业贿赂手段取得竞争的胜利,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既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的。
  “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1],而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布坎南的解释,所谓寻租活动,就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剩余而是导致社会浪费[2]。对于经济主体而言,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寻求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或者获取超额利润。
  因为寻租活动能够不通过正常的市场机制,而是通过政府干预与行政管制来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和个人不需进行技术革新、科学管理等行为即可获得高额利润,一些道德品质低下的经济主体自然乐于去行贿、寻租,而不愿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
  (2)公平竞争的道德规范的缺失与党政公职人员权力寻租行为的产生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起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天然和谐的。市场不能消除垄断和非公平竞争,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能解决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化问题,不能确定和控制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所以,虽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弊端和缺陷,必须借助市场以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在社会生活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拥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公共权力。因此,市场失灵要求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实行必要的干预,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问题。
  但是,用来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行政手段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而会存在过度干预和无效干预,造成“政府失灵”的现象,并会产生由寻租、创租活动所引起的贿赂型腐败,即政府权力执行部门的权力主体通过非法使用审批权、支配权、知情权、优惠权等公共权力与寻租者结合,获得暴利租金。
  对于一些腐败的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在寻租活动中不仅仅扮演着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地去进行“政治创租”和“抽租”。他们对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售假、骗钱、洗钱等“灰色经济”、“地下经济”、“黑色经济”睁只眼、闭只眼,乱用审批权,允许开办不合格、不达标的厂矿企业,甚至默许色情经营场所和变相赌场开张营业,美其名曰“繁荣”地方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实为个人收受贿赂之后的举动。例如,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就尖锐地指出,“官煤勾结”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症结。
  2.诚信道德规范的缺失与腐败的滋生
  所谓诚信,就是诚恳老实,有信无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诚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成事及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诚信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如果破坏了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带来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诚实守信。《管子·乘子》中就曾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意指不讲诚信的商人不能从事经商,以商业谋生。恩格斯也曾指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虽然通行的教科书里没有明确提出)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小的哄骗和欺诈手段。”[3]
  然而,现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许多经济领域中都存在诚信道德缺失的问题。例如,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账册,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骗社会股东、股民和上级监管机关;制假售劣、逃债赖账、商业欺诈、合同欺诈、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的不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了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干扰了中国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导致了“官商勾结”,催生了腐败现象的滋长。
  3.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与腐败的滋生
  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而言,其经济属性要求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特殊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它承担起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的责任。然而在当前,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国企改制却成为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少数由国家任命的企业领导者面对庞大的公有资产,将国家企业变成了个人大发横财的资本。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原因,除了存在制度漏洞,如没有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没有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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