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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所得税计算可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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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税收逐年大幅度递增,为个税改革提供了基础 
  我国过去几年中税收收入都以20%以上的增幅大幅度增长,财力的增长也使得减税成为可能。根据财政部的最新统计,2008年1至11月,全国财政收入结余超过一万亿元,这为工资收入减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个税扣除数关系到全民的实际收入,也关系到纳税人的可供消费收入,低收入人群依赖的收入解决生存问题,我国财政收入的目的是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所以,应当对低收入人群减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规定存在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数自1980年至今未进行过调整,依据工资、薪金费用扣除规定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规定也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对于仅通过此四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取得报酬的纳税人来说更是不合理。 
   
  五、应提高费用扣除数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要对少数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也拉入缴税行列的状况,必须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数2000元依据收入增长比率、生活必需开支和考虑税收原则,合理设计费用扣除数,以使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纳税,把个人所得税真正变成高收入者的税。按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人们收入的水平和消费水平,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配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奔小康的方针,同时考虑按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基,笔者认为,现阶段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扣除数提高为5000元,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同样,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数也相应提高。 
  虽然,个人所得税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较低,据统计2008年个人所得税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不足7%,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社会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调节功能,所以其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政府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从实际国情出发,制定出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鉴于我国国内消费还有极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因此可以充分考虑通过个税改革,提高民众收入,拉动民众的消费,真正给予民众奔小康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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