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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邮电通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刘雪松[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自2010年开始,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重大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预计邮电通信业将在2014年初纳入试点。经过对部分试点企业进行观察分析,发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邮电通信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为了很好的应对这一趋势,获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力,邮电通信企业应该积极寻求应对措施。本文首先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及“营改增”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对“营改增”对我国邮电通信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邮电通信企业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究,给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邮电通信企业 税制改革 对策建议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及“营改增”的意义分析 
  所谓“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增值额收取的税。营业税则是指针对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国内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政策,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营业税率。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适用税率不同,营业税的适用税率相对较低,而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则较高;第二,计税基础不同,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单位或个人的营业额,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则是单位或个人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第三,计税原理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具有重复征税的特征,而增值税则是价外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特点。另外,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发票开具方式不同,营业税只具备普通发票,而增值税同时具备普通和专用两种发票。 
  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并不利于我国劳务和商品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就公平课税而言也不太可能,这样就使得部分行业的税负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长期以来,在我国第三产业中,大部分企业都被拒绝在增值税征收体系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因此,“营改增”对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从我国大的环境分析来看,“营改增”也对消除重复征税,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完善税制起到积极作用,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中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营改增”对邮电通信企业带来的影响 
  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销项税的承担者成为最终的消费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邮电通信企业营业税税率较低(3%),然而国内电信企业的资费政策受政府管制等因素影响,通信企业在价格上不能随意进行调整,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其增加的税就无法通过提高价格来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只能由通信企业自行承担,同时由于行业特点等因素,“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而言从业绩、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影响巨大。 
  (一)通信企业收入下降,利润下滑 
  实行“营改增”,如果通信企业不能通过提高价格来减轻税负,假设税率是11%,那么其现有的收入由于价税分离就会有11%的部分要转变为销项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入下降。同时,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必须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因此,其确认的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就会有所下降,但由于行业的特点,通信企业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占比少,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项目,可抵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取得专用发票更少。据某省电信运营商预测其可抵扣成本费用占全部成本费用仅30%,全部资本开支可抵扣项金额也仅占52%。 
  由此看出相比生产型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降,税负上升。 
  (二)对营销管理模式和客户服务产生冲击 
  通信企业电信运营商主要以套餐形式向用户提供资费收费,套餐中往往包含话音基础业务和短彩信、SP等增值业务。“营改增”后将会存在差异化税率情况,不同业务适用适率不同,高税率与低税率业务的组合,可能从高税率计征税额,增加负担,套餐中若包含不同税率产品,有可能全部适用高税率,这就要求通信企业电信运营商在产品设计时要针对不同税率业务单独设计提供服务,但这将不利于用户选择和产品的捆挷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通信企业电信运营商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大量存在赠送手机、有价卡、话费、积分兑换商品服务以及外购商品等促销行为,按照增值税征收规定:“销售代销货物,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赠送外购货物,需视同应税服务确认销项税额”。如此这般必将大大增加运营商的成本,势必导致运商调整促销方式或降低促销力度。 
  在客户服务方面要求与客户签订协议时,需在合同商务条款中明确价、税金额,资费标准需明示是否含税价,是否价税分离进行发票和账单的展示。在客户发票提供方式上,营业税模式下可印制定额发票,这有利于充值卡销售,增值税模式下没有定额发票形式,只能采取机打发票,客户只能到营业厅获取机打发票,手机充值卡销售模式将受到巨大的冲击。折扣处理方面,营业税模式下折扣折让在收入确认时抵减,可不反映在客户发票上,增值税模式下需将给予客户的折扣开在同一发票上所有折扣信息均将记录在客户发票上,这对计费系统、营销优惠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在营业税模式下运营商收入的确认与发票开具无关,客户通过缴费卡充值即可取得定额发票,而增值税模式下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和开具都将非常严格,这些变化终将给客户服务造成很大影响。 
  (三)通信企业电信运营商管理模式的改变 
  实施“营改增”模式,对通信企业在经营模式、业务结构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不仅企业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管理理念及方式都会有所改变。一方面,在增值税模式下,实行汇总纳税模式,由于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等使得企业在确认了收入的情况下,能够有效解决集团公司存在的增值税留抵较多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的均衡;同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征管及计算难度也会随之加大。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在结算开票和发票管理方面难度加大,工作量增加;与此同时,“营改增”对企业现行的管理构架,业务结构以及运营方式等产生了冲击,促使企业进行计费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的改造,这样无疑也增加了通信企业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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