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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面对营改增税法改革中的一些初探

[作者:陈维示[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此外,通过我们前面的分析可以明确,在落实营改增的初级阶段,通常会因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充分而造成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所以在实行征收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当注意,在对建筑材料进行购买时,应当选择具有完善核算制度的供应商,同时应保证此供应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证。而固定资产的购买则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推迟,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后再购买,减轻税负。 
  (二)税收部门工作的统筹兼顾 
  首先,建筑行业自身是具有特殊性的,税改的全方位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应当实现全国地域内的统一。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人士应当熟知,其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产品在地区上的分布十分广泛,个别地区营改增的实施工作不仅不能较好的处理各地的衔接,同时也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第二点,对于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应当在实现了其他行业的营改增工作以后再落实,如此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的税负。 
  四、结束语 
  总之,对于建筑行业这一特殊行业来说,营改增税法改革的落实既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又不能够急于求成。应当稳扎稳打,做好每一步的工作,积极应对营改增为建筑行业带来的各种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使得建筑行业的发展不断的得到更好的完善,夯实其在第二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带动我国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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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杨洁.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吸引人才[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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