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教育类论文 > 高等教育 > 正文阅读资讯:高等教育性别隔离与教育平等权

高等教育性别隔离与教育平等权

[作者:5189lw[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三、落实教育平等权,打破高等教育性别隔离
  
  在现代社会,教育提供了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高等教育已经被当代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看成是改善经济地位和获得社会地位、声望,进人较高社会阶层的一种途径。高等教育中的性别隔离使女性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受到限制和损害,从本质上说,它是教育歧视,是两性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体现。高等教育的性别歧视必然使妇女无法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教育机会均等是指个人不因人种、性别、社会经济背景等属性因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并将偶然性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不受个人无法改变的社会出身和无法控制的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小林雅之、王杰:《学生资助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对中日美3国的比较分析》,《教育与经济》2005年第3期)。因此,社会与政府的责任应尽力保证使合适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得到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虽然我国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妇女的教育平等权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些原则性规定并不能保障两性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平等。高等教育性别平等权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入学机会的均等,专业选择上的机会均等,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教育过程中的对待均等。而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即平等入学权,又包括平等参加考试、自由选择志愿和平等录取的权利,不实现这一权利,高等教育性别平等无从谈起。
  笔者认为,实现高等教育的性别平等应通过三方面同时进行。第一,通过教育平等的立法来推动高等教育的性别平等。在教育平等的原则性规定之外,做出禁止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规定,明确歧视类别与救济措施。第二,教育部门与高等院校应当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严格执行教育平等的法律规定,在一些专业取消录取女生的限制,鼓励女性进入更广阔的领域进行学习与研究。从而拓展女性的职业领域,发掘女性在其他领域的才能。真正地实现教育的性别平等。当女性广泛而深入地进入各行各业,自然也会打破社会对女性学科与女性职业的偏见。在此基础上,将“平等”定义贯彻到从高等教育入门到教育实施的全过程,拓展到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环节,真正在全社会推动教育平等。第三,建立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司法救济。在高等教育的性别隔离上,如果只有法律规定而没有司法保障,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默认了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存在,违背了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目标。
  在高等教育中落实教育平等权,有助于改善职业性别隔离,对于女性进入更宽更广的社会领域有积极的意义,也对实现其他形式的社会平等有推动作用。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