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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

[作者:未知[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依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人物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从早期的管仲、李悝、申不害、商鞅,直到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对后世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法家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治,两者在治国方略、治国主体等存在本质的区别。比较两者的本质区别对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现代法治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法家所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本文以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探讨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一、法家的“法治”思想
        (一)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强调君主独掌大权,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时代的需要进行立法,并保持法令的相对稳定性。法令制定后,必须使之成为判断人们是非功过,行赏施罚的唯一标准。因此,法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韩非子提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他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具体实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即公布成文法,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使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开性。第二,法家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端于法”并且主张执法要持平,并且“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对任何人都不为损行,不为亏法。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全体臣民是平等的,官员与百姓在法律面前平等,使法具有普遍的使用性。第三,法家主张法令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即法不应朝令夕改,应保持法令的相对稳定性。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令着,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所谓言无二贵,法不两适。同时主张,为保持法令的贯彻执行,君主必须执有二柄,即行赏施罚。
        (二)法家在“以法为本”的前提下,法家强调须使法、术、势紧密结合。法家所谓“势”即指君主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韩非主张法、势结合,认为有势无法,只能是人治,因此必须“抱法处势”还强调“势”只能由君主一人&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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